1.市民咨询:禁渔期间能否一个人携带一支钓鱼竿进行休闲垂钓?
区农业农村局: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禁渔期,禁渔区为温江区境内天然水域。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禁止扎巢取卵、非法挖砂采石,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
二、禁钓区、禁钓期之外,每名垂钓者只能使用一根鱼竿、一线、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的钓具进行垂钓。
三、违反规定,使用禁止的工具、方法进行垂钓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市民咨询:从事个体户经营安装门头向哪个部门报备?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设置招牌的,应当向设置地的区(市)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有关机关批准的名称证明;
(二)招牌的用字、制作规格、式样、材料和设置位置等说明文件;
(三)经营(办公)用房的权属或者使用权证明;
(四)身份证复印件。
请携带上述资料至温江区光华瑞廷545号2号门2楼城管执法二中队办理。
3.市民咨询:居住证在哪里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区公安分局:居住证在居住地派出所办理,也可通过微信服务号“成都公安微户政”—“办事大厅”—“居住类业务”办理。办理居住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二)在蓉居住的住址证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屋产权证明(未取得产权的出具购房合同);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
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住宿证明”。
川公网安备5101150200024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