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民咨询:夫妻俩以前户籍分开在两地,现在决定在成都定居了,想将外地一方户口迁入成都,该怎么办理?
区公安分局:一、前置条件:与成都市户籍人员结婚满3年的,在夫妻双方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二、所需材料:(一)《入户申请表》;(二)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三)结婚证。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需要特别注意,办理夫妻投靠,需夫妻双方到场申请。
2.市民咨询:温江区的户籍认定区上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的条件有哪些?
区人社局: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16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须满足以下要求:
我省城镇区域户籍人员、城镇区域常住并参加我省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人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登记失业人员,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大龄人员: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高海拔地区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二)残疾人员: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
(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四)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由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五)零就业家庭成员: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登记的零就业家庭成员;
(六)长期失业人员:申请认定时登记失业已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七)土地被依法征用的失地农民;
(八)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川公网安备5101150200024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