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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投资促进局 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奖励制度(修订)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我区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性,拓展招商引资渠道,助推我区产业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第一条 奖励对象 本制度奖励对象是指为我区招商引资提供有效项目信息的境内外专业投资促进工作机构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以下统称推荐方),具体包括: (一)国家级、省级科研院所,高校院所,高端智库; (二)经国家和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核准正式注册登记的行业商(协)会、企业联合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金融机构、投资机构、行业龙头企业、专业招商代理机构等第三方专业组织机构; (三)知名企业、龙头企业、商(协)会及所属高管; (四)其他关心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丰富招商资源,能够提供项目信息的单位及个人。 第二条 申报条件 在本制度有效期内,为我区提供符合国家环保、安全、能耗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我区产业布局、发展规划的有效项目信息,并已促成项目投资方副总经理(含)以上级别人员莅温考察、洽谈或促成我区副区级(含)以上领导上门拜访。项目投资方须为成都市区域外投资者,项目类别(附件1、2)须符合相关标准。 第三条 奖励标准 项目信息奖励金额按照项目类别确定,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低为2000元,最高为20000元。具体奖励标准如下表:
项目信息奖励标准表 第四条 申报流程 (一)达到奖励申报条件后,项目推荐方向项目经办单位(以下简称经办方)提交奖励申报资料。 (二)项目经办方牵头,负责对推荐项目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推荐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后,函告区投促局。 (三)区投促局负责对项目类别、奖励金额进行审定拨付。 第五条 所需资料 (一)成都市温江区招商引资项目信息认定申请表(附件3); (二)项目计划书、已考察或已拜访的工作方案及图片、投资促进信息管理平台备案表; (三)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六条 其他事项 (一)一个有效项目信息只认定一个推荐方,如由多个对象共同提供的项目信息,视为一个推荐团队,奖励资金由推荐团队自行协商分配。 (二)项目推荐方与我区建立委托招商关系后,促进项目签约落地的,可按规定申请委托招商奖励。 (三)项目投资方及投资关联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财政供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含非在编人员)按相关规定不纳入本制度奖励范围。 (四)本制度所指项目经办方为全区招商引资部门(单位)。 (五)本制度涉及奖励审核决策事项按区投促局“三重一大”议事决策程序执行。 (六)本制度自2025年1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成都市温江区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自本制度施行之日起,《成都市温江区投资促进局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奖励制度》(温投促发〔2023〕7号)同时废止。 附件:1.成都市重大产业化项目认定标准 2.其他符合温江区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类型 3.成都市温江区招商引资项目信息认定申请表 4.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奖励资金拨付申请单 成都市重大产业化项目认定标准 (一)原则上由高能级500强企业、央企、上市公司、行业龙头等企业投资,以及外商直接投资的项目,市外投资额达到5亿元(5000万美元),其中农业项目达到1亿元(1000万美元)。以租赁厂房为主的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额可放宽至2亿元(2000万美元)。 (二)市外投资额未达5亿元(5000万美元)(其中农业未达1亿元或1000万美元)的,具有功能型平台型支撑作用或强链补链延链固链作用的项目。 (三)功能型平台类项目 1.院士工作站、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国际技术转移中心以及科研院所。 2.工业设计、行业认证、检验检测等高科技服务公共平台。 (四)招才引智类项目 1.符合《成都市“双招双引”顶尖科技创新团队支持办法》中顶尖团队认定标准,其团队在温投资的项目。 2.知名风险投资(VC)、私募股权投资(PE)机构投资项目:为近三年上榜“投中”或“清科”系榜单综合排名前50名机构、细分领域排名前10名机构参与投资的项目落户温江区,项目融资超过3000万元。 3.在温落户的世界和国内排名领先的咨询机构、中介服务机构或基金公司。
其他符合温江区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类型 符合温江区产业规划的项目,其中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额不低于1亿元,现代服务业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现代都市农业项目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 附件3 成都市温江区招商引资项目信息认定申请表
附件4 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奖励资金拨付申请单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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