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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修订)>的通知》(温府办规〔2024〕5号),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支持打造示范性消费场景 鼓励市场主体在温打造特色街区、地标潮购、夜间缤纷等示范性消费场景,经综合评定后,给予单个实施主体或运营主体最高100万元一次性激励。新晋被国家、省、市评选认定为特色商业街(区)的,再给予实施主体或运营主体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激励。〔责任部门:区商务局、各镇(街)〕 支持方向一:示范性消费场景激励 (一)支持对象 参与温江区服务业发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在温江区打造示范性消费场景的实施主体或运营主体;综合企业类别、场景主体、实际投入、经济效益等因素评定,得分60分以上的企业(60分及以下企业不予激励)。
2.示范性消费场景包含自然亲水、特色街区、地标潮购、夜间缤纷、运动健康、生态休闲、邻里生活等场景,激励金额不超过场景打造实际投入金额的50%; 3.每个场景按照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实际投入费用、运营成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获奖情况等要素,根据项目申报、现场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予以确定; 4.同一消费场景仅限一个主体进行申报,涉及多个实施主体或运营主体的可进行联合申报,须授权指定其中一个为申报主体,由申报主体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并参与评定。 (三)支持标准 1.特等奖不超过1个,给予100万激励; 2.一等奖不超过2个,给予50万元激励; 3.二等奖不超过3个,给予20万元激励; 4.三等奖不超过3个,给予10万元激励。 (四)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1); 2.项目申请报告,包括项目简介、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经营规模、实际投入费用、获奖情况、项目实施前后对比图片、项目运营成效以及经济社会人文效益等; 3.《示范性消费场景项目评价指标》(附件2)中需要申报企业提供的证明材料(按二级指标要求依次提供佐证材料,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 4.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可查验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明确项目新建或改造过程中直接相关的实际投入费用等,同时提供相关的合同、票据及支付凭证等资料作为附件; 5.项目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推荐材料(须含初审意见)。 (五)申报流程 本政策条款申报采取线上办理方式,申报主体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按照政策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资料。 (六)其他说明 1.同一项目申报的同一场景类型,在政策有效期内仅能享受一次政策支持; 2.次年评选上一年度示范性消费场景; 3.申报材料须原件扫描加盖公章。 (七)政策咨询 1.区商务局商贸流通与消费促进科,咨询电话:028-82668128 2.区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咨询电话:028-82668503 支持方向二:特色商业街激励 (一)支持对象 参与温江区服务业发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在温江区打造特色商业街(含步行街等)的实施主体或运营主体。 (三)支持标准 1.首次被评选认定为国家级特色商业街(含步行街等)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激励; 2.首次被评选认定为省级特色商业街(含步行街等)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激励; 3.首次被评选认定为市级特色商业街(含步行街等)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激励。 (四)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1); 2.项目申请报告,包括项目简介、评选认定情况、获得政策奖励资金情况、实施前后对比图片、项目运营成效以及经济社会人文效益等; 3.获得国家、省、市特色商业街(含步行街等)认定的文件及获得政策奖励资金等证明资料。 (五)申报流程 本政策条款申报采取线上办理方式,申报主体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按照政策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资料。 (六)其他说明 1.该条款是在国家、省、市政策奖励的基础上给予的追加激励; 2.申报材料须原件扫描加盖公章。 (七)政策咨询 1.区商务局商贸流通与消费促进科,咨询电话:028-82668128 2.区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咨询电话:028-82668503 第二条 鼓励发展品牌连锁和统一收银结算 (一)鼓励优质零售连锁企业新开门店扩大经营规模,经综合评定后,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一次性激励。(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二)鼓励商场、市场、商业综合体和特色商业街(区)实现统一收银或集中结算,经综合评定后,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激励。(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支持方向一:零售连锁企业新开门店激励 (一)支持对象 参与温江区服务业发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综合企业类别、零售规模、新开门店规模等因素评定,得分60分以上的企业(60分及以下企业不予激励)。
(三)支持标准 1.新开门店申报年度月均零售额达到3万元(含)以上,给予4万元激励; 2.新开门店申报年度月均零售额达到8万元(含)以上,给予10万元激励; 3.新开门店申报年度月均零售额达到20万元(含)以上,给予25万元激励; 4.单个企业每年累计激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1); 2.申报年度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3.项目申请报告,包括项目简介、新开门店情况、项目运营成效以及经济社会人文效益等; 4.新开门店统计表,包含新开门店名称(编号)、所属镇(街道)、地址、面积、开业时间(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准)、申报年度销售额等; 5.新开门店的场地租赁合同、产权证明、营业执照、门店照片等。 (五)申报流程 本政策条款申报采取线上办理方式,申报主体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按照政策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资料。 (六)其他说明 申报材料须原件扫描加盖公章。 (七)政策咨询 1.区商务局商贸流通与消费促进科,咨询电话:028-82668128 2.区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咨询电话:028-82668503 支持方向二:统一收银或集中结算激励 (一)支持对象 参与温江区服务业发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2024年1月1日后新开业实现统一收银或集中结算及新建集中收银系统的实施主体。 2.根据企业类型、零售规模、投入资金规模、纳入统一收银的门店个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因素综合评定(评定细则以评选年度发布为准)。 (三)支持标准 1.应税销售额达2000万元,给予10万元激励; 2.应税销售额达5000万元,给予20万元激励; 3.应税销售额达1亿元,给予30万元激励; 4.应税销售额达2亿元,给予50万元激励; 5.应税销售额达5亿元,给予100万元激励。 (四)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1); 2.申报年度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3.项目申请报告,包括项目简介、建设方案、实际投入费用、项目实施前后对比图片、项目运营成效以及经济社会人文效益等; 4.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可查验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明确项目新建集中收银软硬件过程中直接相关的实际投入费用,同时提供相关的合同、票据及支付凭证等资料作为附件。 (五)申报流程 本政策条款申报采取线上办理方式,申报主体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按照政策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资料。 (六)其他说明 申报材料须原件扫描加盖公章。 (七)政策咨询 1.区商务局商贸流通与消费促进科,咨询电话:028-82668128 2.区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产业政策服务科,咨询电话:028-82668503 第三条 支持汽车销售 鼓励品牌汽车4S店、城市展厅、交付中心在我区落地投运,经综合评定后,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激励。(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一)支持对象 参与温江区服务业发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由品牌授权新建汽车4S店、城市展厅(含销售中心)、交付中心,并于2024年1月1日(含)后首次在我区落地投运。 2.综合企业类型、零售规模、汽车品牌等因素评定,得分60分以上的企业(60分及以下企业不予激励)。
(三)支持标准 1.授权新建汽车4S店、城市展厅(含销售中心)、交付中心,一次性激励20万元; 2.销售车辆全部上户为新能源汽车号牌的销售企业,再追加一次性激励1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1); 2.申报年度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3.项目申请报告,包括项目简介、品牌授权情况、项目实景图片、项目运营成效等; 4.新建汽车4S店、城市展厅、交付中心的品牌授权书; 5.销售车辆上户全部为新能源汽车号牌(绿色牌照)的相关材料。 (五)申报流程 本政策条款申报采取线上办理方式,申报主体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按照政策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资料。 (六)其他说明 申报材料须原件扫描加盖公章。 (七)政策咨询 1.区商务局商贸流通与消费促进科;咨询电话:028-82668128 2.区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咨询电话:028-82668503 第四条 支持发展品牌特色餐饮 (一)培育品牌餐饮,鼓励餐饮企业连锁化发展,支持企业申报“老字号”等称号,经综合评定后,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激励。(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二)鼓励餐饮市场主体参与各级商务部门委托的专业机构开展的名店、名菜、名小吃评选活动,对首次获评的餐饮市场主体,分别给予名店最高15万元、名菜最高8万元、名小吃最高3万元一次性激励。(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支持方向一:培育品牌餐饮 (一)支持对象 参与温江区服务业发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在温江新开业的餐饮企业。 2.综合企业类别、营业面积、投入资金规模、营业规模等因素评定,得分60分以上的企业(60分及以下企业不予激励)。
(三)支持标准 1.综合评价得分61—70分,给予10万元一次性激励; 2.综合评价得分71—80分,给予20万元一次性激励; 3.综合评价得分81—99分,给予40万元一次性激励; 4.综合评价得分100分,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激励。 (四)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1); 2.申报年度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3.项目申请报告,包括项目简介、营业面积、投入资金规模、项目运营成效以及经济社会人文效益等; 4.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可查验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明确项目新建或改造过程中直接相关的实际投入费用等,同时提供相关的合同、票据及支付凭证等资料作为附件(资金投入认定范围不包括土地购买、租赁费用、主体建设、停车场、景观、办公区、职工宿舍等非餐饮功能区); 5.新开门店的物业租赁协议或者置业合同、门店照片等; 6.食品经营许可证。 (五)申报流程 本政策条款申报采取线上办理方式,申报主体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按照政策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资料。 (六)其他说明 申报材料须原件扫描加盖公章。 (七)政策咨询 1.区商务局市场管理与社区服务科,咨询电话:028-82766310 2.区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咨询电话:028-82668503 支持方向二:餐饮连锁企业新开门店激励 (一)支持对象 参与温江区服务业发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综合企业类别、经营模式、营业规模等因素评定,得分在60分以上的企业(60分以下企业不予激励)。
(三)支持标准 1.新开门店申报年度月均营业额达到10万元(含)以上,给予2万元激励; 2.新开门店申报年度月均营业额达到15万元(含)以上,给予5万元激励; 3.新开门店申报年度月均营业额达到20万元(含)以上,给予7万元激励; 4.新开门店申报年度月均零营业额达到25万元(含)以上,给予10万元激励; 5.单个企业每年累计激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1); 2.申报年度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3.项目申请报告,包括项目简介、新开门店情况、项目运营成效以及经济社会人文效益等; 4.新开门店统计表,包含新开门店名称(编号)、所属镇(街道)、地址、面积、开业时间(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准)、申报年度营业额等; 5.新开门店的场地租赁合同、产权证明、营业执照、门店照片等; 6.食品经营许可证。 (五)申报流程 本政策条款申报采取线上办理方式,申报主体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按照政策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资料。 (六)其他说明 申报材料须原件扫描加盖公章。 (七)政策咨询 1.区商务局市场管理与社区服务科,咨询电话:028-82766310 2.区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咨询电话:028-82668503 支持方向三:首次入选“老字号” (一)支持对象 参与温江区服务业发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获评商务部门的“国家级老字号、省级老字号、市级老字号”的企业。 (三)支持标准 获评“国家级老字号、省级老字号、市级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15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激励。 (四)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1); 2.获得老字号称号相关资质佐证材料; 3.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流程 本政策条款申报采取线上办理方式,申报主体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按照政策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资料。 (六)其他说明 申报材料须原件扫描加盖公章。 (七)政策咨询 1.区商务局市场管理与社区服务科,咨询电话:028-82766310 2.区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咨询电话:028-82668503 支持方向四:首次评定为名店、名菜、名小吃 (一)支持对象 参与温江区服务业发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餐饮企业(含个体)。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参加国家、省、市、区商务部门或各级商务部门委托社会组织开展的“名店、名菜、名小吃”评选活动。 (三)支持标准 1.获得国家级名店给予15万元;省级名店给予12万元;市级名店给予10万元;区级名店给予8万元的一次性激励。 2.获得国家级名菜给予8万元;省级名菜给予6万元;市级名菜给予4万元;区级名菜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激励。 3.获得国家名小吃给予3万元;省级名小吃给予2万元;市级名小吃给予1万元;区级名小吃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激励。 (四)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1); 2.“名菜、名店、名小吃”申请表(附件3); 3.食品经营许可证; 4.获评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流程 本政策条款申报采取线上办理方式,申报主体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按照政策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资料。 (六)其他说明 1.单个申报主体每年激励金额累计不超过15万元; 2.参评前须经区商务局市场管理与社区服务科备案; 3.申报材料须原件扫描加盖公章。 (七)政策咨询 1.区商务局市场管理与社区服务科,咨询电话:028-82766310 2.区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咨询电话:028-82668503 第五条 支持会展业发展 (一)鼓励企业在我区举办国际性、全国性、省级会议,经行业主管部门综合评定后,给予每届活动最高100万元一次性激励。(责任部门:区商务局、区经信局、区科学技术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二)鼓励企业在我区举办展、演、秀、市、节、赛等消费主题活动,经综合评定后,给予主办方或授权承办方最高30万元一次性激励。(责任部门: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支持方向一:支持举办大型品牌会议 (一)支持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服务业企业;或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省级以上行业商协会、学会(学术机构)。 (二)申报条件 经行业主管部门综合认定,在温江区举办的符合条件的国际性、全国性、省级会议。 (三)支持标准 按照实际支出费用50%比例予以激励,国际性、全国性、省级会议每届活动的激励金额分别不超过100、50、2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行业商协会、学会(学术机构)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2.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1); 3.温江区大型品牌会议激励申请表(附件4); 4.行业主管部门同意主办、承办或支持的函件或证明(含联合举办的协议书及书面合同); 5.会议通知,包含主办方、承办方、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等内容; 6.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可查验的专项审计报告,以及会议活动的相关详细材料(包含相关活动方案、影像图文光盘、合作合同、活动证明材料、场租、交通、专家邀请费用支出凭证等); 7.项目总结报告(须包含项目主办及承办方,项目简介,会议方案,活动规模,企业参会回执相关证明材料、参会人员签到表、活动概况,活动成效)。 (五)申报流程 本政策条款申报采取线上办理方式,申报主体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按照政策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资料。 (六)其他说明 1.本条款所支持会议活动,应发生在政策印发执行有效期内; 2.国际性会议是指与会者来自3个(含)及以上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的会议、论坛、研讨会、报告会、交流会等(不含营销类、培训类会议及展览会期间的配套会议); 3.全国性会议是指与会者来自5个(含)及以上省(直辖市)的会议、论坛、研讨会、报告会、交流会等(不含营销类、培训类会议及展览会期间的配套会议); 4.省级会议是指与会者来自10个(含)及以上地市(州)的会议、论坛、研讨会、报告会、交流会等(不含营销类、培训类会议及展览会期间的配套会议); 5.“实际支出费用”包括:场租费、交通费及专家邀请费用; 6.激励金额计算方式:激励金额=(场租、交通、专家邀请费合计支出金额)×50%; 7.申报材料须原件扫描加盖公章。 (七)政策咨询 1.区商务局市场运行与现代商务发展科,咨询电话:028-82766351 2.区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咨询电话:028-82668503 支持方向二:支持举办消费主题活动 (一)支持对象 参与温江区服务业发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在温江区举办对城市形象、产业发展等具有带动作用的大型消费主题活动的实施主体或授权承办方。 2.根据其投入资金、影响力、带动力、成本、可持续性等因素综合评定(《评定细则》以评选年度发布为准)。 (三)支持标准 1.一等奖不超过2个,给予申报主体30万元一次性激励;二等奖不超过4个,给予申报主体20万元一次性激励;三等奖不超过6个,给予申报主体10万元一次性激励; 2.同一消费主题活动仅限一个主体进行申报; 3.同一申报主体,每年享受该政策的活动不超过两个(次),且每年支持金额最高6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1); 2.根据评选年度发布的《评定细则》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活动简介、背景规模、开展情况、实际投入费用、活动图片以及经济社会人文效益等; 3.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可查验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明确活动开展过程中直接相关的实际投入费用等,同时提供相关的合同、票据及支付凭证等资料作为附件; 4.媒体报道等活动影响力证明材料; 5.授权承办方须提供该活动主办方的授权承办证明材料。 (五)申报流程 本政策条款申报采取线上办理方式,申报主体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按照政策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资料。 (六)其他说明 申报材料须原件扫描加盖公章。 (七)政策咨询 1.区商务局商贸流通与消费促进科,咨询电话:028-82668128 2.区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咨询电话:028-82668503 第六条 支持新引进品牌首店 鼓励国内外知名品牌在我区开设首店,经综合评定后,给予每个首店最高20万元一次性激励,每年不超过20家。支持商业综合体和商业街(区)等运营主体积极招引品牌首店,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店,经综合评定后,给予运营主体每年最高30万元一次性激励。(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支持方向一:首店激励 (一)支持对象 参与温江区服务业发展,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含分公司)。 (二)申报条件 1.在温江区新开首店的企业(含分公司);综合企业类别、首店能级、经济效益等因素评定,得分60分以上的企业(60分及以下企业不予激励)。
2.对外营业时间在2024年1月1日(含)后,且正常营业6个月后方可申报; 3.次年申报上一年度首店激励。 (三)支持标准 根据《成都市温江区首店开设评价指标》(附件5),综合评估影响力、经营面积、投资额等因素,按照报名情况、得分情况选择不超过20家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激励,具体数量和激励金额如下: 一等奖不超过3家,给予申报主体20万元一次性激励; 二等奖不超过7家,给予申报主体10万元一次性激励; 三等奖不超过10家,给予申报主体5万元一次性激励。 (四)申报材料 1.申报主体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 2.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1); 3.项目申请报告,包括店铺名称、品牌授权情况、入驻商业载体的名称、详细地址(含商户楼层门牌号)、开业时间、经营面积、项目运营成效以及经济社会人文效益等,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4.《成都市温江区首店开设评价指标》(附件5)中需要申报企业提供的证明材料(按二级指标要求依次提供佐证材料,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 5.《品牌首店基础信息表》(附件6)。 (五)申报流程 本政策条款申报采取线上办理方式,申报主体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按照政策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资料。 (六)其他说明 1.申报全球首店,品牌或品牌持有方须名列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近两年《世界品牌500强榜单》或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近两年《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榜单》,且该首店为该品牌通过创新经营业态或模式形成的新店; 2.申报中国大陆首店,品牌或品牌持有方为首次进入中国,并须在除中国大陆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开设有实体门店; 3.申报西南首店,品牌或品牌持有方须为首次进入西南地区(云南、贵州、四川、重庆、西藏),并在除西南地区外的国内其他地区开设有实体门店; 4.申报成都首店,品牌或品牌持有方须为首次在成都市域范围内开设实体门店; 5.申报温江首店,品牌或品牌持有方须为首次在温江区范围内开设实体门店; 6.申报材料须原件扫描加盖公章。 (七)政策咨询 1.区商务局商贸流通与消费促进科,咨询电话:028-82668128 2.区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咨询电话:028-82668503 支持方向二:运营主体首店招引 (一)支持对象 参与温江区服务业发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服务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对外营业时间在2024年1月1日(含)后,且正常营业6个月后方可申报; 2.次年申报上一年度首店激励。 (三)支持标准 1.根据支持方向一(首店激励)综合评定后,按照首店等级和数量给予商业综合体或商业街(区)等商业载体的运营主体激励: 一等奖首店给予引进方每个10万元一次性激励; 二等奖首店给予引进方每个5万元一次性激励; 三等奖首店给予引进方每个3万元一次性激励; 2.同一商业综合体或商业街(区)等商业载体仅限一个主体进行申报,且激励金额每年最高3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1); 2.运营主体首店招引奖励项目申请表(附件7); 3.首店评定情况、项目经营照片、运营成效以及经济社会人文效益等相关佐证材料; 4.租赁合同、招商合同等相关招引证明材料。 (五)申报流程 本政策条款申报采取线上办理方式,申报主体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按照政策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资料。 (六)其他说明 1.本条款须待支持方向一(首店激励)评选完成后,根据评选等级进行申报; 2.申报材料须原件扫描加盖公章。 (七)政策咨询 1.区商务局商贸流通与消费促进科,咨询电话:028-82668128 2.区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咨询电话:028-82668503 第七条 支持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 鼓励企业升规入统,对首次入统的服务业企业、批零住餐企业,且在库首季经营规模实现正增长的,给予企业最高20万元“上规”激励。对第二年、第三年继续稳在库内且保持正增长的,每年给予5万元“稳规”激励。(责任部门: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支持方向一: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一)支持对象 参与温江区服务业发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且在2024年1月1日后首次成为我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上规”激励:首次成为我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且在库首个1—2月经营规模实现正增长。新开业月度入库企业入库次月即可申请。 2.“稳规”激励:在库第二年1—11月、第三年1—11月经营规模实现正增长。 (三)支持标准 1.“上规”激励:(1)一次性10万元;(2)属于新开业企业月度入库的,再追加一次性激励10万元。 2.“稳规”激励:第二年5万元;第三年5万元。 (四)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1); 2.“上规”激励:企业申报入库后首个1—2月和上一年1—2月的财务报表中的利润表或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稳规”激励:企业申报年度1—11月和上一年度1—11月的财务报表中的利润表或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五)申报流程 本政策条款申报采取线上办理方式,申报主体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按照政策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资料。 (六)其他说明 1.可与上级政策措施重复享受; 2.2023年年度入库的企业参照修订前政策《成都市温江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温府办规〔2023〕2号)执行; 3.申报材料须原件扫描加盖公章。 (七)政策咨询 1.区商务局市场运行与现代商务发展科,咨询电话:028-82766312 2.区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咨询电话:028-82668503 支持方向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 (一)支持对象 参与温江区服务业发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且在2024年1月1日后首次成为我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上规”激励:首次成为我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且在库首个季度经营规模实现正增长。新开业月度入库企业入库次月即可申请。 2.“稳规”激励:在库第二年1—12月、第三年1—12月经营规模实现正增长。 (三)支持标准 1.“上规”激励:(1)一次性10万元;(2)属于新开业企业月度入库的,再追加一次性激励10万元。 2.“稳规”激励:第二年5万元;第三年5万元。 (四)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1); 2.“上规”激励:企业申报入库后首个季度和上一年同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稳规”激励:企业申报年度和上一年度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五)申报流程 本政策条款申报采取线上办理方式,申报主体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按照政策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资料。 (六)其他说明 1.可与上级政策措施重复享受; 2.2023年年度入库的企业参照修订前政策《成都市温江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温府办规〔2023〕2号)执行; 3.申报材料须原件扫描加盖公章。 (七)政策咨询 1.区商务局商贸流通与消费促进科,咨询电话:028-82668128 2.区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咨询电话:028-82668503 支持方向三: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 (一)支持对象 参与温江区服务业发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且在2024年1月1日后首次成为我区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上规”激励:首次成为我区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且在库首个季度经营规模实现正增长。新开业月度入库企业入库次月即可申请。 2.“稳规”激励:在库第二年1—12月、第三年1—12月经营规模实现正增长。 (三)支持标准 1.“上规”激励:(1)一次性5万元;(2)属于新开业企业月度入库的,再追加一次性激励5万元。 2.“稳规”激励:第二年5万元;第三年5万元。 (四)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1); 2.“上规”激励:企业申报入库后首个季度和上一年同期的财务报表中的利润表或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稳规”激励:企业申报年度1—12月和上一年度1—12月的财务报表中的利润表或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五)申报流程 本政策条款申报采取线上办理方式,申报主体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按照政策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资料。 (六)其他说明 1.可与上级政策措施重复享受; 2.2023年年度入库的企业参照修订前政策《成都市温江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温府办规〔2023〕2号)执行; 3.申报材料须原件扫描加盖公章。 (七)政策咨询 1.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规划与产业发展科,咨询电话:028-82668110 2.区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咨询电话:028-82668503 支持方向四: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 (一)支持对象 参与温江区服务业发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且在2024年1月1日后首次成为我区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上规”激励:首次成为我区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且在库首个季度经营规模实现正增长。新开业月度入库企业入库次月即可申请。 2.“稳规”激励:在库第二年1—12月、第三年1—12月经营规模实现正增长。 (三)支持标准 1.“上规”激励:(1)一次性5万元;(2)属于新开业企业月度入库的,再追加一次性激励5万元。 2.“稳规”激励:第二年5万元;第三年5万元。 (四)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1); 2.“上规”激励:企业申报入库后首个季度和上一年同期的财务报表中的利润表或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稳规”激励:企业申报年度1—12月和上一年度1—12月的财务报表中的利润表或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五)申报流程 本政策条款申报采取线上办理方式,申报主体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按照政策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资料。 (六)其他说明 1.可与上级政策措施重复享受; 2.2023年年度入库的企业参照修订前政策《成都市温江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温府办规〔2023〕2号)执行; 3.申报材料须原件扫描加盖公章。 (七)政策咨询 1.区商务局市场管理与社区服务科,咨询电话:028-82766310 2.区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产业政策服务科,咨询电话:028-82668503 第八条 支持服务业商贸业企业扩大规模 鼓励服务业商贸业企业做大做强,经综合评定后,给予最高40万元一次性激励。其中,可将不超过50%部分给予企业管理团队。(责任部门: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支持方向一:服务业企业 (一)支持对象 参与温江区服务业发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服务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综合企业类别、经营能力、发展潜力等因素评定,得分60分以上的服务业企业(60分及以下企业不予激励)。
2.申报年度1—11月经营规模达4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000万元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000万元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且较上一年度增长15%及以上。 (三)支持标准 1.综合评价得分61—69分,给予5万元一次性激励; 2.综合评价得分70—79分,给予10万元一次性激励; 3.综合评价得分80—89分,给予20万元一次性激励; 4.综合评价得分90—99分,给予30万元一次性激励; 5.综合评价得分100分,给予40万元一次性激励。申报主体申报年度1—11月达到各行业经营规模门槛,且上一年度1—11月经营规模为0,给予40万元一次性激励。 上述一次性激励中,均可将不超过50%部分给予企业经营者及相关人员。 (四)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1); 2.企业申报年度1—11月和上一年度1—11月的利润表或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五)申报流程 本政策条款申报采取线上办理方式,申报主体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按照政策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资料。 (六)其他说明 申报材料须原件扫描加盖公章。 (七)政策咨询 1.区商务局市场运行与现代商务发展科,咨询电话:028-82766312 2.区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咨询电话:028-82668503 支持方向二:批发零售业企业 (一)支持对象 参与温江区服务业发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批发零售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综合企业类别、经营能力、发展潜力等因素评定,得分60分以上的批发零售业企业(60分及以下企业不予激励)。
(三)支持标准 1.综合评价得分61—79分,给予20万元一次性激励; 2.综合评价得分80—89分,给予25万元一次性激励; 3.综合评价得分90—99分,给予30万元一次性激励。 4.综合评分得分100分,给予40万元一次性激励。 5.申报主体申报年度1—12月企业经营规模达到10分,且上一年度1—12月经营规模为0,给予30万元一次性激励;企业经营规模达到20分,且上一年度1—12月经营规模为0,给予40万元一次性激励。 上述一次性激励中,均可将不超过50%部分给予企业经营者及相关人员。 (四)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1); 2.企业申报年度和上一年度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五)申报流程 本政策条款申报采取线上办理方式,申报主体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按照政策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资料。 (六)其他说明 申报材料须原件扫描加盖公章。 (七)政策咨询 1.区商务局商贸流通与消费促进科,咨询电话:028-82668128 2.区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咨询电话:028-82668503 支持方向三:住宿业企业 (一)支持对象 参与温江区服务业发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住宿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综合企业类别、经营能力、发展潜力等因素评定,得分60分以上的住宿业企业(60分及以下企业不予激励)。
2.申报年度1—12月经营规模达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且较上年同比增速达到25%及以上的住宿业企业。 (三)支持标准 1.综合评价得分61—79分,给予2万元一次性激励; 2.综合评价得分80—99分,给予5万元一次性激励; 3.综合评价得分100分,给予10万元一次性激励。申报主体申报年度1—12月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经营规模门槛,且上一年度1—12月经营规模为0,给予企业10万元一次性激励。 上述一次性激励中,均可将不超过50%部分给予企业经营者及相关人员。 (四)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1); 2.企业申报年度1—12月和上一年度1—12月的利润表或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五)申报流程 本政策条款申报采取线上办理方式,申报主体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按照政策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资料。 (六)其他说明 申报材料须原件扫描加盖公章。 (七)政策咨询 1.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规划与产业发展科,咨询电话:028-82668110 2.区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咨询电话:028-82668503 支持方向四:餐饮业企业 (一)支持对象 参与温江区服务业发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餐饮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综合企业类别、经营能力、发展潜力等因素评定,得分60分以上的餐饮业企业(60分及以下企业不予激励)。
2.营业额达800万元、1500万元及以上且较上年同比增速达20%及以上的餐饮企业。 (三)支持标准 1.综合评价得分61—99分,给予10万元一次性激励; 2.综合评价得分100分,给予20万元一次性激励。申报主体申报年度营业额达到800万元、1500万元,且上一年度营业额为0,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激励。 上述一次性激励中,均可将不超过50%部分给予企业经营者及相关人员。 (四)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1); 2.企业申报年度和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中的利润表或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五)申报流程 本政策条款申报采取线上办理方式,申报主体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按照政策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资料。 (六)其他说明 申报材料须原件扫描加盖公章。 (七)政策咨询 1.区商务局市场管理与社区服务科,咨询电话:028-82766310 2.区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咨询电话:028-82668503 第九条 培育电子商务企业 鼓励企业采用跨境电商模式开展进出口业务,经综合评定后,分梯度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激励。(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一)支持对象 参与温江区服务业发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服务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首次采用跨境电商模式开展货物进出口业务(海关监管代码为1210、9610、9710、9810)。 (三)支持标准 按照企业经营状况、进出口增长情况、产业带动情况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考评得分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的企业不予激励。60分以上,每超1分激励1万元,满分100分(含加分项),单个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激励。 (四)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1); 2.《跨境电商企业综合指标得分表》(附件8); 3.经会计师事务所就附件7涉及的考核指标进行审计的企业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4.申报年度社保证明、报关单复印件、举办消费活动和参与成都进口嘉年华等省市消费活动的方案、邀请函、活动照片等佐证材料。 (五)申请流程 本政策条款申报采取线上办理方式,申报主体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按照政策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资料。 (六)其他说明 申报材料须原件扫描加盖公章。 (七)政策咨询 1.区商务局外贸服贸与电子商务科,咨询电话:028-82766352 2.区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咨询电话:028-82668503 第十条 支持楼宇品牌打造 鼓励楼宇运营主体参与“超甲级商务写字楼”“甲级商务写字楼”“专业(特色)楼宇”“创建型专业楼宇”的评级认定,经评级认定后,给予运营主体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激励。(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一)支持对象 参与温江区服务业发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服务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首次通过“超甲级商务写字楼”“甲级商务写字楼”“专业(特色)楼宇”“创建型专业楼宇”评级、认定,同时未享受过同类政策激励的商务写字楼。 符合申报条件的商务写字楼业主单位、业主授权的全资或控股物业公司、协议引进的楼宇运营机构。原则上支持对象与商务写字楼参加评选认定时的申报主体一致。 (三)支持标准 1.首次评定为成都市“超甲级商务写字楼”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激励; 2.首次评定为成都市“甲级商务写字楼”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激励; 3.首次认定为成都市“专业(特色)楼宇”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激励; 4.首次认定为温江区“专业(特色)楼宇”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激励; 5.首次认定为温江区“创建型专业楼宇”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激励。 (四)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1); 2.楼宇评级证明资料; 3.参评书面评审资料(电子档)。 (五)申报流程 本政策条款申报采取线上办理方式,申报主体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按照政策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资料。 (六)其他说明 1.《成都市温江区促进专业楼宇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温府发〔2019〕46号)执行期间,评定为成都市“超甲级商务写字楼”“甲级商务写字楼”“专业(特色)楼宇”以及温江区“专业(特色)楼宇”“创建型专业楼宇”,且未申报过“商务楼宇评级激励”的商务写字楼,符合本条款支持对象; 2.本条款中“首次”指第一次通过评级、认定。复审或非首次通过的商务写字楼不在本条款支持范围; 3.对同时获评市、区两级专业(特色)楼宇的商务写字楼,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激励; 4.申报材料须原件扫描加盖公章。 (七)政策咨询 1.区商务局市场运行与现代商务发展科,咨询电话:028-82766351 2.区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咨询电话:028-82668503 第十一条 鼓励楼宇企业做优做强 鼓励楼宇(商业综合体)运营主体通过招引、培育等方式推动产业集聚,加快楼宇去化,提高楼宇质效,经综合评定后,给予运营主体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激励。(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支持方向一:楼宇运营机构激励 (一)支持对象 参与温江区服务业发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服务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纳入区楼宇智慧服务平台统计,且入驻率达80%及以上。 2.申报对象为商务写字楼业主单位或业主授权的全资及控股物业公司,以及协议引进的楼宇运营机构。 3.同一商务写字楼仅限一个申报主体。 (三)支持标准 政策有效期内,按上一年度该楼宇入驻的“四上”企业净增数量给予政策激励,每净增1家“四上”企业,给予楼宇运营机构5万元一次性激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1); 2.入驻企业情况汇总表(含企业名称、产业类型、入驻时间、租用面积、注册时间、注册地址;并对入驻率进行统计说明); 3.入驻企业营业执照; 4.入驻企业租赁合同及租赁付款凭证; 5.申报年度入驻企业物业费用缴纳凭证; 6.楼宇入驻的“四上”企业统计表(含企业名称、“四上”企业类别、入驻楼层、入驻时间,并对“四上”企业净增情况进行说明) 7.授权书(涉及业主单位授权的下属物业服务企业提供,需说明授权单位与申报单位附属关系及授权申报项目内容)。 (五)申报流程 本政策条款申报采取线上办理方式,申报主体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按照政策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资料。 (六)其他说明 申报材料须原件扫描加盖公章。 (七)政策咨询 1.区商务局市场运行与现代商务发展科,咨询电话:028-82766351 2.区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咨询电话:028-82668503 支持方向二:商业综合体运营机构激励 (一)支持对象 参与温江区服务业发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服务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1.自2024年1月1日后按照投资协议引进的商业运营机构,运营满一年且实际入驻率达50%及以上(入驻率=已签约出租面积/可对外租赁总面积×100%),店铺开业率达90%及以上。 2.同一商业载体仅限一个主体进行申报,涉及多个实施主体或运营主体的可进行联合申报,须授权指定其中一个为申报主体,由申报主体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并参与评定。 (三)支持标准 1.面积1万(含)—5万(不含)平方米,给予运营主体50万元激励; 2.面积5万(含)—10万(不含)平方米,给予运营主体80万元激励; 3.面积10万(含)平方米以上的,给予运营主体100万元激励。 (四)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1); 2.入驻品牌情况汇总表(含品牌名称、业态类型、入驻时间、租用面积;并对入驻率及开业率进行统计说明); 3.入驻企业/商户营业执照; 4.入驻企业/商户合同及租赁付款凭证; 5.申报年度入驻企业/商户物业费用缴纳凭证; 6.投资协议。 (五)申报流程 本政策条款申报采取线上办理方式,申报主体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按照政策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资料。 (六)其他说明 申报材料须原件扫描加盖公章。 (七)政策咨询 1.区商务局招商引智与政策服务中心一部,咨询电话:028-82668799 2.区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咨询电话:028-82668503 第十二条 支持服务贸易发展 鼓励企业开展服务进出口业务,按照企业年度服务进出口总额给予贴息激励,单个企业激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一)支持对象 参与温江区服务业发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服务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年度经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审核通过的离岸服务外包、技术出口或服务进口执行额达到500万美元。 (三)支持标准 以服务进出口的收付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申报年度1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支持,外汇换算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申报年度最后交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每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申报主体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 2.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1); 3.《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表》(附件9)、《企业技术出口贴息事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0)、《服务进口贴息事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1); 4.服务外包合同复印件、技术出口合同复印件、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复印件、进口服务合同复印件; 5.银行出具的收付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若企业为采取线上方式进行涉外收入申报,则提供申报界面截图。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需提交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承接跨国公司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而由跨国公司境内机构代为支付的服务外包业务收入,须提供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收款凭证、发票凭证复印件,业务发包方或者代为支付方证明材料等); 6.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系统中已通过审核的证明材料; 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申报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复印件。 (五)申请流程 本政策条款申报采取线上办理方式,申报主体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按照政策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资料。 (六)其他说明 1.可与上级政策措施重复享受; 2.申报材料须原件扫描加盖公章。 (七)政策咨询 1.区商务局外贸服贸与电子商务科,咨询电话:028-82766352 2.区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产业政策服务科,咨询电话:028-82668503 第十三条 提升自贸协同改革先行区国际化水平 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货物进出口业务,经综合评定后,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金激励。(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一)支持对象 参与温江区服务业发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未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信息名单。 (三)支持标准 综合业务开展情况、进出口情况、产业带动情况等因素评定,得分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的企业不予激励。贸易型企业得分60分以上的,每超1分支持10万元,满分100分,单个企业最高给予300万支持;生产型企业得分60分及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激励。 (四)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1); 2.《货物贸易企业综合考评指标得分表》(附件12); 3.经会计师事务所就附件12涉及的考核指标进行审计的企业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社保证明; 4.申报年度报关单复印件(可包含一般贸易、跨境电商、市场采购等); 5.引进外资、内资证明材料; 6.“川行天下”名录中的高能级展会签约协议、照片等佐证材料。 (五)申请流程 本政策条款申报采取线下办理方式,申报主体按照政策申报通知要求提供申报资料。 (六)其他说明 申报材料须原件扫描加盖公章。 (七)政策咨询 1.区商务局外贸服贸与电子商务科,咨询电话:028-82766352 2.区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产业政策服务科,咨询电话:028-82668503 第十四条 支持自贸协同改革先行区开放平台建设 (一)鼓励企业建设国家(商品)馆等开放平台,经综合评定后,给予载体建设方和运营方最高不超过15万元一次性激励。(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二)对依托平台举办自贸协同改革先行区国际化发展、营商环境优化、制度创新会议、论坛的机构或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激励。(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支持方向一:开放平台建设激励 (一)支持对象 参与温江区服务业发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建设方通过项目申报、信息核实等方式进行审核;运营方经场馆国家的中央政府或其组成部门授权,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 (三)支持标准 每引进一家国家(商品)馆并完成场馆建设的,给予载体建设方5万元一次性激励、载体运营方10万元一次性激励。 (四)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1); 2.场馆国家的中央政府或其组成部门的授权书; 3.场馆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等证明材料。 (五)申请流程 本政策条款申报采取线上办理方式,申报主体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按照政策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资料。 (六)其他说明 申报材料须原件扫描加盖公章。 (七)政策咨询 1.区商务局外贸服贸与电子商务科,咨询电话:028-82766352 2.区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产业政策服务科,咨询电话:028-82668503 支持方向二:依托平台举办会议、论坛激励 (一)支持对象 参与温江区服务业发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机构(含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行业协会)。 (二)申报条件 非营利性机构或企业。 (三)支持标准 对依托平台举办自贸协同改革先行区国际化发展、营商环境优化、制度创新会议、论坛的机构或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活动经费激励。 (四)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1); 2.会议或论坛方案、签到表、照片、费用清单、支付凭证等活动证明材料。 (五)申请流程 本政策条款申报采取线上办理方式,申报主体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按照政策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资料。 (六)其他说明 申报材料须原件扫描加盖公章。 (七)政策咨询 1.区商务局外贸服贸与电子商务科,咨询电话:028-82766352 2.区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咨询电话:028-82668503 附件:1.诚信申报承诺书 2.示范性消费场景项目评价指标 3.“名店、名菜、名小吃”申请表 4.温江区大型品牌会议补贴申请表 5.成都市温江区首店开设评价指标 6.品牌首店基础信息表 7.运营主体首店招引奖励项目申请表 8.跨境电商企业综合指标得分表 9.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表 10.企业技术出口贴息事项资金申请表 11.服务进口贴息事项资金申请表 12.货物贸易企业综合考评指标得分表 附件1 诚信申报承诺书 我单位已认真阅读该产业政策项目申报指南的全部内容,清楚并理解该项目申报的相关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诚信守法经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本次申报的项目真实、合法,申报资料准确、完整,不存在伪造、编造、抄袭等虚假情形。 三、我单位自愿接受主管部门、社会等对本单位的监督,获得专项资金支持后,实行专款专用。 四、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此承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诚信申报承诺书为全区统一模板) 附件2 示范性消费场景项目评价指标
附件3 “名店、名菜、名小吃”申请表
附件4 温江区大型品牌会议补贴申请表
申报单位签字(公章): 日期: 附件5 成都市温江区首店开设评价指标
按二级指标要求依次提供佐证材料,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 附件6 品牌首店基础信息表 填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附件7 运营主体首店招引奖励项目申请表
附件8 跨境电商企业综合指标得分表
说明:所有表格内容需完整、如实、正确填写,否则视为材料无效。 附件10 企业技术出口贴息事项资金申请表 申请企业:企业名称(盖章)
说明:所有表格内容需完整、如实、正确填写,否则视为材料无效。 附件11 服务进口贴息事项资金申请表 申请企业:企业名称(盖章)
说明:1. “服务类别”一栏填写与《鼓励进口服务目录》(2019版)相对应类别,如:四-(一)-1-技术研发咨询服务; 2. 所有表格内容需完整、如实、正确填写,否则视为材料无效。 附件12 货物贸易企业综合考评指标得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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