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温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政府性基金收费 | 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 | 140元/平方米。其中:(一)工业类建设项目:40元/平方米;(二)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公共地下空间40元/平方米、非公共地下空间80元/平方米。(三)仓储、物流类项目:建筑面积不满5000平方米的标准为零,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按40元/平方米缴纳。 | 政府制定,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 根据财政部《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80号)、四川省发展改革委与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成都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1387号)和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成住建规〔2024〕6号) | 2024年8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