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区属国有企业:
根据《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关于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确保经济平稳运行的支持政策>的通知》(温府发〔2022〕5号)精神,区政府各有关单位共同制定了《成都市温江区关于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确保经济平稳运行的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执行落实。
成都市温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成都市温江区企业服务中心
2022年3月18日
成都市温江区关于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确保经济平稳运行的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
根据《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关于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确保经济平稳运行的支持政策>的通知》(温府发〔2022〕5号),结合温江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降低租金成本〔支持政策第一条,牵头部门:区国资局、区企业服务中心,各镇(街道)〕
方向一:减免国有房屋租赁主体租金
(一)申报条件
承租人系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且已签约承租温江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区属国有全(独)资企业及其下属全资、代管企业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办公、商业配套等经营活动。
(二)支持标准
对于已签约承租区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从事生产、办公、商业配套等经营活动的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相关实施主体免除2022年1月、2月、3月租金。对按相关产业扶持政策享受我区政策性租金补贴的承租人,相关产业部门及园区应据实扣除减免月份的租金补贴。
(三)申报材料
由相关实施主体在本单位制定的工作细则中予以明确,主要包括租金减免申请书、承租人或实际经营承租人租赁合同、租金缴纳凭证、小微企业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
(四)申报流程
由实施主体按照摸底—提醒—受理—审批—执行—报备流程进行办理,具体申报程序按照各实施主体的工作细则规定执行。
(五)政策咨询
1.行政事业单位租金减免事宜
联系科室:成都市温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国资科;
咨询电话:028—82668377。
2.区属国有企业租金减免事宜
①区国资局政策咨询
联系科室:成都市温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国企监管与考核科;
咨询电话:028—82668376。
②区属国有企业租金减免咨询
兴蓉西集团:方赟;咨询电话:18108195829。
九联集团:刘洋;咨询电话:15982196755。
科蓉公司:黄大彬(除成都科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租金减免),咨询电话:15228875315;税晨曦(成都科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租金减免),咨询电话:17502818775。
金态合公司:王贤;咨询电话:18980908879。
光华开源公司:陈薇;咨询电话:13882070605。
(六)其他说明
对政策性减免租金其他未尽事项,由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明确操作办法,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后续如国家和省、市、区出台其他政策举措涉及降低企业租金成本的,区国资局将另行通知具体减免措施。
方向二:补助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租金
(一)申报条件
因实施封控、管控等疫情防控措施导致临时停业的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含个体工商户),申报的市场主体须经所在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认定。
(二)支持标准
一个月租金50%的补助。
(三)申报流程
本政策条款申报采取先认定后申报的办理方式。
1.审核认定
(1)申报主体在2022年3月25日至2022年4月10日前,向实际经营场所所在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提交以下材料(需加盖公章,无公章的需本人签字):
①成都市温江区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租金补贴申请表(附件1);
②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④申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相关证明材料之一均可(如:2022年第一季度物业管理费或水电费缴费凭证;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流水打印单;2022年第一季度员工社保缴纳证明);
⑤2022年第一季度或年度租金缴纳凭证如发票、收据等。
(2)各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牵头负责审核认定申报主体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审核认定通过的,在镇(街道)公示公告栏或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各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出具书面意见,同步抄送区企业服务中心,并及时提醒通过审核认定的申报主体通过智慧企业服务平台进行在线申报。具体审核事项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申报主体工商注册登记关系须在温江区;
②房屋租赁合同应合法真实有效;
③申报主体租赁的房屋应为非国有资产类经营性用房;
④申报主体属于正常生产经营,因本轮疫情实施封控、管控等疫情防控措施导致临时停业;
⑤发生租金行为的真实性认定。
2.申报兑现
(1)线上申报
通过各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核认定的申报主体,按照如下流程完成在线申报:
①登录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网址:http://service.wenjiang.gov.cn/)(以下简称平台),上传营业执照,完成注册认证,注册认证咨询电话:18980016399(蔡老师);18780275200(杨老师);
②通过平台“政策申报”栏目点击对应申报项目,进入在线申报;
③按要求完成基本情况填报,在线提交2022年第一季度或年度租金支付的相关佐证凭证。
(2)线上受理
①由区企业服务中心负责统一在线受理,对在线提交资料完整的推送至各镇(街道);
②由各镇(街道)对申报主体进行复核后提出租金补贴审核金额,上传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书面认定意见材料。
3.资金拨付
终审通过后,由区企业服务中心予以资金拨付到市场主体指定账户,并同步抄送反馈至相应镇(街道)信息共享。
(四)政策咨询
联系部门 联系科室 咨询电话
成都市温江区企业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科 028—82668503
成都市温江区柳城街道 社区发展办公室 028—82718876
成都市温江区涌泉街道 社区发展办公室 028—82687888
成都市温江区天府街道 企业服务科 028—82631676
成都市温江区公平街道 产业发展服务科 028—63977553
成都市温江区永宁街道 农林科 028—82661000
成都市温江区金马街道 社区发展办公室 028—82781985
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 企业服务科 028—82617743
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 社区发展办公室 028—82772432
成都市温江区寿安镇 社区发展办公室 028—67249782
二、降低企业稳岗成本(支持政策第二条,牵头部门:区人社局)
方向一: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补贴
(一)申报条件
本区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上年度毕业生和异地户籍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请企业不需再提供《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二)支持标准
1.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小微企业为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所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补充)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2.岗位补贴标准。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连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满12个月后,按继续留用高校毕业生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小微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及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2,可通过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下载。首次申报时提供,如无变化再次申报不需提供);
2.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小微企业)》(附件3)。
4.承诺书(附件4)(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流程
1.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小微企业按社保参保关系向区就业局提出申请,流程如下:
(1)企业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的“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或“成都信用”(https://credit.chengdu.gov.cn/www/index.html#/m///home)中的“小微企业名录”库进行查询,确认是否属于小微企业;
(2)首次申报的企业需向区社保局提出申请,开通“成都市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四维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小微企业社保和岗位补贴模块操作权限;
(3)企业进入信息系统“就业网上经办”模块,填报《用人单位享受社保、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小微企业)》当中非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内容;
(4)企业向区就业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的《用人单位享受社保、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小微企业)》以及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劳动合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身份证。首次申报还需提交《成都市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及岗位补贴申请表》。
2.受理初审。区就业局接到申请后,进行以下大数据比对:
(1)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或“成都信用”中的“小微企业名录”进行信息比对,确定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并将查询结果即时截图存档备查。已由区级以上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了《小微企业认定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可继续申报补贴。如该证明已过期,又未能在“小微企业名录”查询到的企业,不能再新增补贴人员,之前已享受补贴人员可继续享受直至期满。
(2)通过信息系统内的社保业务数据确定小微企业缴费时间和金额,企业不需自行计算。
3.审核和发放
区就业局经专人复核和财务审核后,将补贴人数和金额汇总上报财政部门,待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划拨至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支出账户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政策咨询
联系科室:成都市温江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和失业保险科;
咨询电话:028—82721986。
(六)其他说明
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为12个月,岗位补贴为一次性补贴。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后需在参保后24个月内提出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申请。
方向二:在温初次就业补贴
(一)申报条件
2022年1—3月期间新录用温江区外户籍劳动者在温初次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连续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含)以上、税收缴纳关系在温江区的中小微企业(不含劳务派遣企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申请补贴。
(二)支持标准
按新吸纳人员10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温江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企业在线填报);
2.首次申报提供: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以上材料核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3.承诺书(附件4)(加盖企业公章);
4.花名册(附件5)(加盖企业公章);
5.新录用补贴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含主页);
6.用人单位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加盖企业公章);
7.劳动合同(上传原件);
8.申报补贴人员每月工资银行转账凭据(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流程
本政策条款申报采取线上办理方式,申报主体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按照政策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资料。
(五)政策咨询
联系科室:成都市温江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和失业保险科;
咨询电话:028—82721986。
(六)其他说明
1.申报时间为2022年7月1日—2022年10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主体原则上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本政策条款以外区级其他产业扶持政策相同条款支持。
方向三:人力资源机构招用工补贴
(一)申报条件
为区内企业(税务解缴关系在温江区)提供招用工服务,招聘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保费6个月(含)以上。
(二)支持标准
普工按500元/人,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技能人才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补贴。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温江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企业在线填报);
2.申请机构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验原件,收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申报补贴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社保缴纳明细。
4.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6)(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流程
本政策条款申报采取线上办理方式,申报主体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按照政策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资料。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区内企业(不含劳务派遣)提供招用工服务后,将招聘人员信息表(用工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均加盖鲜章)向温江区就业局进行报备。
2.招聘人员社保缴纳期满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招用工补贴。
(五)政策咨询
联系科室:成都市温江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劳务开发科;
咨询电话:028—61065127。
三、贴息补贴〔支持政策第三条,牵头部门:区财政局(区金融局)〕
(一)申报条件
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和担保贷款增量贷款支持的中小微企业。
(二)支持标准
对2022年2—4月期间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增量贷款的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单户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5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各级财政补贴的总额不能超过企业实际支付的利息总额。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温江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企业在线填报);
2.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6)(加盖企业公章);
3.贷款合同及履约凭证、支付贷款利息的清单及凭证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4.申报当年最新的人行企业征信报告(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流程
本政策条款申报采取线上办理方式,申报主体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按照政策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资料。
(五)政策咨询
联系科室:成都市温江区财政局(区金融局)金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28—82668579。
四、团购疫情专项保险〔支持政策第四条,牵头部门:区企业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区金融局)〕
(一)申报条件
1.2021年度纳入统计调查单位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2.在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认证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二)政策咨询
联系科室:成都市温江区企业服务中心协调服务科;
咨询电话:028—82725622。
五、定期核酸检测(支持政策第五条,牵头部门:各产业主管部门)
(一)政策咨询
部门 联系科室 咨询电话
成都市温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企业管理科 028—82722657
成都市温江区财政局(区金融局) 金融服务中心 028—82744716
成都市温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管理科 028—82668901
成都市温江区交通运输局 质量安全与
应急管理科 028—82761813
成都市温江区农业农村局 规划与投资科 028—82627248
成都市温江区商务局 社区服务科 028—82766310
外经外贸科 028—82766352
流通产业科 028—82668128
成都市温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规划和产业科 028—82668110
成都市温江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高新产业科 028—82640431
六、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支持政策第六条,牵头部门:区司法局)
(一)政策咨询
服务类别 服务项目 联系方式
法律咨询 物业租赁咨询 12348
劳动用工咨询
合同违约咨询
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容缺受理 028—82781148
涉疫劳动纠纷法律援助 028—82764562
律师专项
服务 企业疫情防控管理 028—82781148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企业合同履行 028—82781148
企业债权债务贷款资金
企业经济合同审查
涉外争议“不可抗力”证明
纠纷调解 涉疫企业纠纷调处 028—69285290
公证服务 公证咨询 028—82720426
委托
保全证据
公证服务 合同 028—82720426
招标投标、拍卖
容缺受理
公司章程
公证超期提醒
债务履行提醒
七、产业化项目入库激励(支持政策第七条,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
(一)申报条件
固定资产投资产业化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性质项目),在2022年1—3月期间进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时,单个项目入库的计划总投资在1亿元(含)以上。
(二)支持标准
对2022年一季度新增入库的产业化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性质的项目),总投资10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单个项目业主激励资金10万元;总投资5亿元(含)—10亿元的分别给予单个项目业主激励资金5万元;总投资1亿元(含)—5亿元的分别给予单个项目业主激励资金3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温江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企业在线填报);
2.企业入库项目名称、计划总投资及入库时间说明(加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
3.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6)(加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
(四)申报流程
本政策条款申报采取线上办理方式,申报主体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按照政策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资料。
(五)政策咨询
1.工业入库项目:
联系科室:成都市温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业投资科;
咨询电话:028—82632730。
2.服务业入库项目:
联系科室:成都市温江区商务局服务业发展科;
咨询电话:028—82766312。
3.农业入库项目:
联系科室:成都市温江区农业农村局规划与投资科;
咨询电话:028—82627248。
4.联系科室:成都市温江区统计局法规与投资统计科;
咨询电话:028—82729955。
八、固定资产投资增长激励(支持政策第八条,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
(一)申报条件
固定资产投资产业化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性质的项目),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的2022年1—3月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含)以上。
(二)支持标准
对2022年一季度实现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产业化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性质的项目),分别给予单个项目业主激励资金15万元;实现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1亿元的产业化项目,分别给予单个项目业主激励资金10万元;实现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产业化项目,分别给予单个项目业主激励资金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温江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企业在线填报);
2.项目2022年一季度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加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
3.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6)(加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
(四)申报流程
本政策条款申报采取线上办理方式,申报主体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按照政策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资料。
(五)政策咨询
1.工业投资项目:
联系科室:成都市温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业投资科;
咨询电话:028—82632730。
2.服务业投资项目:
联系科室:成都市温江区商务局服务业发展科;
咨询电话:028—82766312。
3.农业投资项目:
联系科室:成都市温江区农业农村局规划与投资科;
咨询电话:028—82627248。
4.联系科室:成都市区统计局法规与投资统计科;
咨询电话:028—82729955。
九、工业企业扩大生产激励(支持政策第九条,牵头部门:区经信局)
(一)申报条件
2022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正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支持标准
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激励资金1万元,单户企业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温江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企业在线填报);
2.2022年一季度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表)(加盖企业公章);
3.2022年一季度工业企业产值完成情况表(加盖企业公章)(附件7);
4.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6)(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流程
本政策条款申报采取线上办理方式,申报主体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按照政策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资料。
(五)政策咨询
联系科室:成都市温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业经济运行科;
咨询电话:028—82630562。
(六)其他说明
申报时间为2022年4月15日—2022年5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十、成本费用调查工业企业增加值率提高激励(支持政策第十条,牵头部门:区经信局)
(一)申报条件
2022年成本费用调查增加值率较上年度提升1个百分点以上的成本费用调查规上工业企业。
(二)支持标准
2021年增加值5亿元及以上,增加值率每提升1个百分点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激励资金2万元;2021年增加值1亿元(含)—5亿元(不含),增加值率每提升1个百分点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激励资金1万元;2021年增加值1亿元以下,增加值率每提升1个百分点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激励资金5000元。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温江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企业在线填报);
2.2020年度、2021年度成本费用计算表(加盖企业公章)(附件8);
3.提供最近两年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表(B103—2表)(加盖企业公章);
4.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6)(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流程
本政策条款申报采取线上办理方式,申报主体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按照政策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资料。
(五)政策咨询
1.联系科室:成都市温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业经济运行科;
咨询电话:028—82630562。
2.联系科室:成都市温江区统计局工业与能源环境统计科;
咨询电话:028—82716237。
(六)其他说明
申报时间为2022年4月15日—2022年5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十一、工业企业突出贡献激励(支持政策第十一条,牵头部门:区经信局)
(一)申报条件
2022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达到5000万元以上、产值增速高于全区平均水平且实现正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
(二)支持标准
按照一季度产值增量拉动贡献进行排名,前3名一次性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激励资金20万元,4—10名一次性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激励资金10万元,11—30名一次性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激励资金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温江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企业在线填报);
2.2022年一季度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表)(加盖企业公章);
3. 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6)(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流程
本政策条款申报采取线上办理方式,申报主体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按照政策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资料。
(五)政策咨询
联系科室:成都市温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业经济运行科;
咨询电话:028—82630562。
(六)其他说明
申报时间为2022年4月15日—2022年5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十二、建筑业产值提升激励(支持政策第十二条,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一)申报条件
1.温江区在库建筑业企业;
2.2022年一季度产值达3000万元(不含)以上,且较上年度同比增长15%及以上。
(二)支持标准
1.对2022年一季度产值3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不含)的在库建筑业企业,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激励资金1万元;
2.对2022年一季度产值达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的在库建筑业企业,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激励资金3万元;
3.对2022年一季度产值达1亿元(含)—5亿元(不含)的在库建筑业企业,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激励资金5万元;
4.对2022年一季度产值达5亿元(含)以上的在库建筑业企业,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激励资金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温江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企业在线填报);
2.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在库建筑企业填报的2021年、2022年一季度建筑业产值数据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3.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6)(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流程
本政策条款申报采取线上办理方式,申报主体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按照政策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资料。
(五)政策咨询
联系科室:成都市温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管理科;
咨询电话:028—82668901。
(六)其他说明
申报主体原则上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本政策条款以外区级其他产业扶持政策相同条款支持。
十三、规上服务业企业激励(支持政策第十三条,牵头部门:区商务局)
(一)申报条件
1.规模以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的2022年1—2月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及以上,且较上年度同比增长10%及以上。
2.规模以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的2022年1—2月营业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且较上年度同比增长30%及以上;或2022年1—2月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及以上,且较上年度同比增长10%及以上。
3.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的2022年1—2月营业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且较上年度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或2022年1—2月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及以上,且较上年度同比增长10%及以上。
(二)支持标准
1.对2022年1—2月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同比增长10%(含)—20%(不含)、20%(含)—40%(不含)、40%(含)—60%(不含)、6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激励资金2万元、4万元、6万元、8万元。
2.对2022年1—2月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同比增长30%及以上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激励资金4万元;对2022年1—2月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同比增长10%(含)—20%(不含)、2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激励资金6万元、8万元。奖励按照“就高不就低”的标准给予支持。
3.对2022年1—2月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同比增长10%(含)—20%(不含)、20%(含)—30%(不含)、3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激励资金4万元、6万元、8万元;对2022年1—2月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激励资金6万元。奖励按照“就高不就低”的标准给予支持。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温江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企业在线填报);
2.企业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的2021年及2022年1—2月营业收入相关截图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4.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6)(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流程
本政策条款申报采取线上办理方式,申报主体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按照政策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资料。
(五)政策咨询
1.联系科室:成都市温江区商务局服务业发展科;
咨询电话:028—82766312。
2.联系科室:成都市温江区统计局服务业科;
咨询电话:028—82714659。
十四、限上批发企业激励(支持政策第十四条,牵头部门:区商务局)
(一)申报条件
2022年1—3月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销售额同比增长达到15%(含)以上。
(二)支持标准
1.对2022年1—3月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销售额同比增长达到15%(含)—20%(不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4万元的一次性激励。
2.对2022年1—3月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销售额同比增长达到20%(含)—25%(不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6万元的一次性激励。
3.对2022年1—3月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销售额同比增长达到25%及以上,给予企业管理团队8万元的一次性激励。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温江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企业在线填报);
2.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2022年度1—3月及2021年1—3月销售额的同比增长证明材料(如: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表)(加盖企业公章);
3.申报企业管理团队(温江片区)的组织架构情况(在温企业管理团队的相关工作人员情况)(加盖企业公章);
4.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6)(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流程
本政策条款申报采取线上办理方式,申报主体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按照政策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资料。
(五)政策咨询
1.联系科室:成都市温江区商务局流通产科;
咨询电话:028—82668128。
2.联系科室:成都市温江区统计局服务业科;
咨询电话:028—82714659。
十五、限上零售企业激励(支持政策第十五条,牵头部门:区商务局)
(一)申报条件
2022年1—3月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销售额中零售额同比增长达到15%(含)以上。
(二)支持标准
1.对2022年1—3月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销售额中零售额同比增长达到15%(含)—20%(不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4万元的一次性激励。
2.对2022年1—3月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销售额中零售额同比增长达到20%(含)—25%(不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6万元的一次性激励。
3.对2022年1—3月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销售额中零售额同比增长达到25%及以上,给予企业管理团队8万元的一次性激励。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温江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企业在线填报);
2.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2022年1—3月及2021年1—3月零售额的同比增长证明材料(如: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表)(加盖企业公章);
3.申报企业管理团队(温江片区)的组织架构情况(在温企业管理团队的人员情况)(加盖企业公章);
4.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6)(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流程
本政策条款申报采取线上办理方式,申报主体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按照政策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资料。
(五)政策咨询
1.联系科室:成都市温江区商务局流通产科;
咨询电话:028—82668128。
2.联系科室:成都市温江区统计局服务业科;
咨询电话:028—82714659。
十六、限上餐饮企业激励(支持政策第十六条,牵头部门:区商务局)
(一)申报条件
2022年1—3月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营业额同比增长达到25%(含)以上。
(二)支持标准
1.对2022年1—3月限上餐饮企业(不含2021年新入库企业)销售额同比增长25%(含)—30%(不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万元的一次性激励。
2.对2022年1—3月限上餐饮企业(不含2021年新入库企业)销售额同比增长30%(含)—35%(不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2022年1—3月限上零售企业(不含2021年新入库企业)销售额同比增长35%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激励资金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温江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企业在线填报);
2.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2022年1—3月及2021年1—3月营业额的同比增长证明材料(如: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年报表)(加盖企业公章);
3.申报公司管理团队(温江片区)的组织架构情况(含在温企业管理团队的人员情况)(加盖企业公章);
4.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6)(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流程
本政策条款申报采取线上办理方式,申报主体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按照政策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资料。
(五)政策咨询
1.联系科室:成都市温江区商务局社区服务科;
咨询电话:028—82766310。
2.联系科室:成都市温江区统计局服务业科;
咨询电话:028—82714659。
十七、住宿业恢复发展激励(支持政策第十七条,牵头单位:区文体旅局)
(一)申报条件
营业额达100万元(含)、200万元(含)、500万元(含)且正增长的住宿业企业。
(二)支持标准
对2022年1—3月住宿业企业,营业额达100万元(含)、200万元(含)、500万元(含)且正增长,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2、5万元的一次性激励。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温江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企业在线填报);
2.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系统导出的2022年1—3月税务申报表(加盖企业公章)。
3.诚信申报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附件7)。
(四)申报流程
本政策条款申报采取线上办理方式,申报主体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按照政策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资料。
(五)政策咨询
联系科室:成都市温江区文体旅局规划与产业发展科;
咨询电话:028—82668110。
(六)其他说明
请区税务局指导企业在四川省电子税务局中查询2022年1—3月税务申报表。
十八、深入开展提醒服务(支持政策第十八条,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一)政策咨询
联系科室:成都市温江区行政审批局营商环境科;
咨询电话:028—82760443。
十九、优化专班专员服务(支持政策第十九条,牵头单位:相关部门)
联系科室:成都市温江区企业服务中心协调服务科;
咨询电话:028—82725622。
二十、加快政策落地落实(支持政策第二十条,牵头单位:相关部门)
(一)政策咨询
联系部门 联系科室 咨询电话
成都市温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展规划科 028—82632686
成都市温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政策法规科 028—82633036
成都市温江区人社局 就业和失业保险科 028—82721986
成都市温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管理科 028—82668901
成都市温江区交通运输局 产业发展科 028—82762211
成都市温江区农业农村局 规划与投资科 028—82627248
成都市温江区商务局 服务业发展科 028—82766312
成都市温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规划与产业发展科 028—82668110
成都市温江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高新产业科 028—82640431
成都市温江区健康产业促进服务中心 企业服务部 028—82696000
成都市温江区企业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科 028—82668503
成都市温江区税务局 纳税服务科 028—82743772
成都医学城管委会 生产发展服务科 028—82633393
温江农科园管委会 企业服务部 028—82617677
二十一、附则
(一)本政策所涉及国家、省、市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除本政策特别规定条款,企业(项目)享受激励资金不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三)本细则中“申报材料”是指申报政策须提供的基本材料,请上传清晰完整带有机构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政策主管部门或专家评审小组可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若后期因审计需要核实,申报单位需配合提供纸质原件。
(四)本政策条款所涉激励、补助、补贴按“企业承诺、自主申报”的原则执行。违法违规、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生态事件的企业,或未完整履行相关合同、协议约定义务(承诺)的企业,立即终止相关扶持奖励,并取消其政策申报资格。
(五)条款中的企业管理团队激励资金,奖励对象为在温企业管理团队的相关工作人员。请各企业收到政策资金后实行专款专用,及时对在温企业管理团队给予奖励,并将资金使用明细、转账凭证等资料收集保存,建立奖励资金使用档案备案。
附件:1.成都市温江区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租金补贴申请表
2.成都市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及岗位补贴申请表
3.用人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小微企业)
4.承诺书
5.温江区中小微企业新录用区外户籍劳动者在温初次就业一次性补贴花名册
6.诚信申报承诺书
7.2022年一季度工业企业产值完成情况表
8.20XX年度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计算表
附件1
成都市温江区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
租金补贴申请表
申请时间:
申报主体名称
实际经营地址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基
本
情
况
每月实际支付租金(元)
申请补贴金额(元)
负责人签字: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成都市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
社会保险补贴及岗位补贴申请表
企业名称 法人
代表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社会保险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银行基本账号
企业承诺
我单位为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行为真实有效。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违法行为,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法人代表
(签 章)
年 月 日
附件3
用人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
(小微企业)
单位名称(盖章): 所属月份:
序号 姓名 性别 个人社保编号 身份证号 《普通高校毕业证》
编号 联系电话 是否当月新增 社保补贴
金额(元) 岗位补贴金额(元) 合计金额(元)
合计
法人代表签字: 经办人签字: 填报日期:
附件4
承 诺 书
为严格落实《成都市温江区关于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确保经济平稳运行的支持政策》、《温江区中小微企业新录用区外户籍劳动者在温初次就业一次性补贴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等规定,不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套取就业专项资金,本单位郑重承诺:
一、对提交的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有资料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享受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用工真实,无挂靠、虚报等违规行为;
三、公司员工已按时全员足额参保;
四、单位严格遵守并执行《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用工;
如有违反,将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相关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章):
年 月 日
附件5
温江区中小微企业新录用区外户籍劳动者
在温初次就业一次性补贴花名册
申请企业(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个人
社保号 初次在温就业时间 参保时间 岗位名称 人员户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补贴
金额 备注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时间:
附件6
诚信申报承诺书
我单位已认真阅读了该产业政策项目申报通知的全部内容,清楚并理解该项目申报的条件、材料、时间和程序等相关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真实、合法,申报资料准确、完整,不存在伪造、编造、抄袭等虚假情形。
二、我单位承诺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诚信守法经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我单位自愿接受主管部门、社会等对本单位的监督,获得专项资金支持后,实行专款专用,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此承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7
2022年一季度工业企业产值完成情况表
企业名称(盖章)
2021年一季度工业产值(万元) 2022年一季度工业产值(万元)
2022年一季度工业产值同比增幅(%) 申请补贴资金(万元)
附件8
20XX年度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计算表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
指标名称 代码 本年实际 收入法增加值构成项目
折旧 劳动者报酬 生产税净额 营业盈余
计算结果 — 千元
其中:本年折旧 211
税金及附加 309
销售费用 312
管理费用 313
其中: 上交管理费 872
董事会费 877
研发费用 331
财务费用 317
其中:利息费用 319
利息收入 318
资产减值损失 320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记) 322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记) 321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记) 335
营业利润 323
应付职工薪酬(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 401
其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405
福利费 406
社保费 407
住房公积金 408
工会经费 316
职工教育经费 884
劳务派遣人员薪酬 409
其他职工薪酬 410
其他属于劳动者报酬的部分 411
上交政府的各项非税费用 882
水电费 412
其中:上缴的各项税费 413
差旅费 414
应交增值税 402
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 601
本年增加值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