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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及管理,防控资金使用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成住建发〔2021〕125号)、《成都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成租领办〔2021〕1号)文件要求,为实现规范高效使用奖补资金,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温江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和改造租赁住房项目申请使用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情形,和培育住房租赁企业使用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情形。
第三条(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成立成都市温江区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财政奖补项目评审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工作。区财政局、区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任评审工作小组组长。工作小组成员由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局分管负责同志组成。评审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统筹协调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建设推进工作,收集意见问题,研究处理办法。
(二)职责分工
区住建局负责筹集、储备新建及改建改造租赁住房项目,指导项目建设和奖补资金申请;负责项目施工进度和施工手续的审查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区域内奖补资金预决算、资金拨付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区发改局负责新建租赁项目立项审查工作。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租赁项目用地手续、建筑工程规划手续,土地或者在建工程项目有无查封、行政限制等情况的审查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建设单位主体合法性、经营状况有无异常、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审查工作。
区国资局负责监督区属国有企业自持租赁住房和全区无偿移交的租赁住房后期运营工作。
第四条(项目评审)
(一)评审流程
1.企业申报。申报企业根据要求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填写奖补资金申请报告,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同时向区住建局提供书面申报材料;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目录装订成册,并在封面加盖企业公章、侧面加盖骑缝章。奖补资金申请使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2.项目评审。区住建局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进行项目初评,对初评合格的项目适时组织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按照《成都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评审标准(详见附件)开展现场评审打分并进行会签,依据评审结果确定拟纳入奖补范围的项目以及奖补资金数额,以及是否纳入项目储备,评审结果上报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3.信息公示。拟纳入奖补范围的项目,由区住建局在“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当提交书面材料,说明异议理由并提供证明材料。自收到书面异议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区住建局组织小组成员对存异项目重新进行审核;若异议成立,取消其项目奖补资格并予以公告。
4.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奖补资金由区财政局按相关要求完成奖补资金拨付。
(二)申报条件
1.新建租赁住房项目
(1)申请企业(单位)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信用良好、无行政或刑事处罚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申请项目奖补之日(含)前以及在项目评审前,申请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曾经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但已被移除)。
(2)新建项目已取得发改部门立项备案文件。
(3)利用非住宅用地新建的项目已取得租赁住房项目的规划、建设手续或政府、园区管委会同意建设租赁住房的文件。
(4)申请建设成本补助的新建项目,动工时间在2019年1月1日以后、2021年12月31日前;申请项目资本金补助的新建项目,取得发改部门立项批复(备案)文件时间在2019年1月1日以后、2021年12月31日前。
2.改建改造租赁住房项目
(1)申请企业(单位)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信用良好、无行政或刑事处罚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改建改造项目动工时间在2019年1月1日以后、2021年12月31日前。
(3)改建改造项目已取得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改建改造非自有房屋的,应取得有处分权的权利人同意),改建改造房屋无司法查封、行政限制等限制交易的情形,改建改造证明材料齐备。利用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非住宅房屋改建为租赁住房的改建单位为市属、区(市)县属国有企业,同时已取得项目改建的规划、建设手续或政府、园区管委会同意改建为租赁住房的文件。
(4)改建或改造方案已经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备案,项目改建改造后应满足结构安全、消防安全要求。
3.培育住房租赁企业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住房租赁企业。
(2)已纳入成都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住房租赁企业名录库管理。
(3)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信用良好、无行政或刑事处罚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4)申请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补助的住房租赁房源已在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备案,且备案时间在2019年1月1日以后、2021年12月31日以前。
(5)用于住房租赁经营的自持房源已在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完成网签备案。自持的非住宅房屋经改建用于住房租赁经营的,须取得项目改建的规划、建设手续或项目所在地政府或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同意改建为租赁住房的文件。
第五条(奖补要求)
(一)租赁房源要求
以下房源不纳入奖补范围:产权不明晰,违法违规建设,安全质量不达标,主要满足旅游度假需求,公共租赁房,套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套(含),高端租赁住房,评审得分低于60分的项目。
纳入奖补范围的租赁住房年租金涨幅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二)租赁期限要求
纳入奖补范围的新建租赁住房的租赁运营期不少于10年,改建租赁住房的租赁运营期不少于8年,改造租赁住房的租赁运营期不少于5年,自持租赁住房投入住房租赁经营的期限不少于10年。运营期自项目投入运营起计算。
(三)资金使用要求
使用奖补资金的单位应按规定用途使用奖补资金,进行专账管理,严格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规。资金使用单位要主动接受住建、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奖补期限)
利用中央财政资金实施奖补的截止期限: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首批试点工作结束。
第七条(奖补标准)
(一)新建租赁住房补助标准
1.新建租赁住房建设成本补助。根据租赁住房建筑面积计算,新建租赁住房按120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补助(含通过商品房配建的自持租赁住房)。补助计算面积,竣工验收前以房屋建筑面积预测报告或项目规划建设方案确定的面积为准,最终补助面积以房屋建筑面积实测报告为准。
2.新建租赁住房项目资本金补助。对集中新建租赁住房项目(不含通过商品房配建的自持租赁住房),可以进行项目资本金 补助,支持额度为项目资本金的30%。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公司注册资本金以及缴纳土地出让金,同一项目不能同时享受建设成本补助和项目资本金补助。
(二)改建改造租赁住房补助标准
改建租赁住房是指将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改建为租赁住房,改造租赁住房是指将闲置住房改造为租赁住房。改建、改造租赁住房按施工合同金额的30%且最高不超过60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补助。奖补计算面积按实际改建的租赁住房面积计算,以不动产登记证书(或房屋产权证书)、房屋实测报告或相关政府文件为准。
(三)培育住房租赁企业
1.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经营。以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网签备案数据为准,年度住房租赁企业完成住房租赁房源合同网签备案面积超出上年3万平方米(含)的,超出上年网签备案面积的增量部分按30元/平方米的标准对住房租赁企业进行奖补,每个企业每年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住房租赁房源合同的网签备案面积和时间,以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的备案数据为准,备案凭证发证时间至合同截止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纳入奖补范围,按套出租的房源只纳入奖补统计一次,按间分租的房源纳入奖补统计的奖补面积累计不超过该套房屋建筑面积。
2.支持自持租赁住房经营。对我区出租自持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按自持租赁住房出租面积,每年按1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经营奖补。出租自持租赁住房的房源为申请人自有产权、申请人母公司或申请人同一母公司具有控股权的子公司的自有产权并委托申请人实施住房租赁经营且在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完成租赁备案的房源。住房租赁房源合同的网签备案面积和时间,以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的备案数据为准,备案凭证发证时间至合同截止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纳入奖补范围,按套出租的房源只纳入奖补统计一次,按间分租的房源纳入奖补统计的奖补面积累计不超过该套房屋建筑面积。
第八条(拨付标准)
(一)新建租赁住房(含商品房配建无偿移交或自持租赁住房)建设成本补助资金:根据项目进度拨付,取得施工手续并实际开工的,可按最高不超过90%的比例拨付奖补资金;建筑主体封顶的,可按最高不超过95%的比例拨付奖补资金;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的,可全额拨付奖补资金。
(二)新建租赁住房项目(不含商品房配建无偿移交或自持租赁住房项目)资本金补助资金:按照区发改局对项目的立项备案文件的项目资本金总额的30%,在项目资本金全额存入项目资本金专户后一次性拨付。
(三)改建改造租赁住房建设成本补助资金:根据项目进度拨付,取得施工手续并实际开工的,可按最高不超过80%的比例拨付奖补资金;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的,可全额拨付奖补资金。
(四)其他奖补资金:公示无异议后一次性拨付。
附件: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财政奖补项目评审标准
附件
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财政奖补
项目评审标准
一、新建、改建租赁住房项目项目储备
(一)申请企业(单位)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信用良好、无行政或刑事处罚记录、未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
(二)新建、改建项目动工时间在2019年1月1日以后、2021年12月31日前。
(三)新建项目已取得发改部门立项备案文件。
(四)新建、改建项目已取得土地证(土地出让合同)、租赁住房项目的规划和建设手续或项目所在地政府或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同意建设租赁住房的文件。
二、新建租赁住房评审标准(建安成本补助)
|
编号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最高分值(分)
|
备注
|
评审单位
|
|
1
|
合法(49分)
|
主体适格(14分)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2
|
符合条件的,2分;不符合条件的,0分。
|
区市场监管局
|
|
2
|
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
2
|
符合条件的2分,存在1例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20分;存在2例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40分。
|
|
3
|
信用良好
|
5
|
信用等级为B级、A、A+、A++的得分分别为2分、3 分、4分、5分;无评级的,该项2分;评级在B级(不含)以下的,-40分。
|
|
4
|
无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
5
|
符合条件的5分;被警告或罚款1次3分;被警告或罚款2次0分;被警告或罚款3次及以上-5分/次;以下情形之一的,-40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没收住房租赁相关违法所得、没收住房租赁相关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
5
|
建设手续
(35)
|
已取得发改部门立项备案文件
|
6
|
符合条件的,6分;不符合条件的,0分
|
区发改局
|
|
6
|
取得项目建设用地手续
|
8
|
符合条件的,8分;不符合条件的,-40分。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7
|
取得项目施工手续(含政府或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出具的同意项目动工建设的文件)
|
8
|
符合条件的,8分;不符合条件的,-40分。
|
区住建局
|
|
8
|
取得建筑工程规划手续(含政府或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出具的同意项目动工建设的文件,利用非住宅用地新建的项目已取得租赁住房项目的规划、建设手续或项目所在地政府或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同意建设租赁住房的文件)
|
8
|
符合条件的,8分;不符合条件的,-40分。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9
|
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无查封、行政限制等情况
|
5
|
符合条件的,5分;不符合条件的,-40分。
|
|
10
|
资金
(8分)
|
资金落实到位(8分)
|
自有资金到位
|
4
|
符合条件的,4分;不符合条件的,0分
|
区住建局
|
|
11
|
开发贷资金已落实
|
4
|
符合条件的,4分;无开发贷且自有资金已满足建设资金要求的,4分。
|
|
12
|
建设
(25分
|
施工情况(25分)
|
已制定施工计划
|
2
|
符合条件的,2分;不符合条件的,0分。
|
|
13
|
施工单位已进场,施工主要设施设备已到位
|
8
|
施工单位已进场的,4分;施工主要设施设备已到位的,4分。
|
|
14
|
实际动工
|
15
|
符合条件的,15分;不符合条件的,0分。
|
|
15
|
产品(14
分)
|
经济适用(14分)
|
中小套型
|
14
|
90平方米以下房源占项目新建租赁住房总数80%以上的,14分;90平方米以下房源占比每降低2%,-1分,直至该项分值为0。
|
|
16
|
承诺
(4分)
|
经营承诺
(4分)
|
对投入运营后的租赁住房平均租金涨幅承诺
|
2
|
符合条件的,2分;无承诺或承诺不符合“投入运营后的租赁住房年租金涨幅不高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的,-40分
|
区国资局
|
|
17
|
对投入住房租赁运营的期限承诺
|
2
|
符合条件的,2分;无承诺或承诺不符合“租赁运营期限不少于10年”要求的,-40分。
|
|
合计
|
100
|
100
|
|
100
|
|
|
|
负分累积计算,直至总分为0。
|
三、新建租赁住房评审标准(项目资本金补助)
|
编号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最高分值(分)
|
备注
|
评审单位
|
|
1
|
合法(49分)
|
主体适格(14分)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2
|
符合条件的,2分;不符合条件的,0分。
|
区市场监管局
|
|
2
|
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
2
|
符合条件的,2分,存在1例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20分;存在2例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40分。
|
|
3
|
信用良好
|
5
|
信用等级为B级、A、A+、A++的得分分别为2分、3分、4分、5分;无评级的,该项2分;评级在B级(不含)以下的,-40分。
|
|
4
|
无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
5
|
符合条件的5分;被警告或罚款1次3分;被警告或罚款2次0分;被警告或罚款3次及以上,-5分/次;以下情形之一的,-40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没收住房租赁相关违法所得、没收住房租 赁相关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暂 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
5
|
建设手续
(35)
|
已完成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
|
5
|
符合条件的,5分;不符合条件的,0分。
|
区住建局
|
|
6
|
已取得建设用地指标或政府同意建设文件(含土地出让或租赁合同)
|
10
|
符合条件的,10分;不符合条件的,0分。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7
|
已取得发改部门立项备案文件
|
10
|
符合条件的,10分;不符合条件的,0分。
|
区发改局
|
|
8
|
已办理建筑工程规划手续(含政府或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出具的同意项目动工建设的文件,利用非住宅用地新建的项目已取得租赁住房项目的规划、建设手续或项目所在地政府或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同意建设租赁住房的文件)
|
5
|
符合条件的,5分;不符合条件的,0分。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9
|
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无查封、行政限制等情况
|
5
|
符合条件的,5分;不符合条件的,-40分。
|
|
10
|
资金
(8分)
|
资金落实到位(8分)
|
项目资本金已确定并在发改部门备案
|
4
|
符合条件的,4分;不符合条件的,-40分。
|
区发改局
|
|
11
|
项目资本金已全额存入资本金专户
|
4
|
符合条件的,4分;不符合条件的,-20分。
|
|
12
|
建设
(25分
|
施工情况(25分)
|
已制定施工计划
|
2
|
符合条件的,2分;不符合条件的,0分。
|
区住建局
|
|
13
|
施工单位已进场,施工主要设施设备已到位
|
8
|
施工单位已进场的,4分;施工主要设施设备已到位的,4分。
|
|
14
|
实际动工
|
15
|
符合条件的,15分;不符合条件的,0分。
|
|
15
|
产品(14
分)
|
经济适用(14分)
|
中小套型
|
14
|
90 平方米以下房源占项目新建租赁住房总数80%以上的,14分;90平方米以下房源占比每降低2%,-1分,直至该项分值为0。
|
|
16
|
承诺
(4分)
|
经营承诺
(4分)
|
对投入运营后的租赁住房平均租金涨幅承诺
|
2
|
符合条件的,2分;无承诺或承诺不符合“投入运营后的租赁住房年租金涨幅不高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的,-40分
|
区国资局
|
|
17
|
对投入住房租赁运营的期限承诺
|
2
|
符合条件的,2分;无承诺或承诺不符合“租赁运营期限不少于10年”要求的,-40分。
|
|
合计
|
100
|
100
|
|
100
|
|
|
|
负分累积计算,直至总分为0。
|
四、改建改造闲置房屋用于住房租赁评审标准
|
编号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最高分值(分)
|
备注
|
评审单位
|
|
1
|
合法
(47分
|
主体适格(14分)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2
|
符合条件的,2分;不符合条件的,0分。
|
区市场监管局
|
|
2
|
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
2
|
符合条件的2分,存在1例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20分;存在2例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40分。
|
|
3
|
信用良好
|
5
|
信用等级为B级、A、A+、A++的得分分别为2分、3 分、4分、5分;无评级的,该项2分;评级在B级(不含)以下的,-40分。
|
|
4
|
无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
5
|
符合条件的5分;被警告或罚款1次3分;被警告或罚款2次0分;被警告或罚款3次及以上-5分/次;以下情形之一的,-40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没收住房租赁相关违法所得、没收住房租赁相关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
5
|
改建改造手续(30)
|
取得改建改造手续(含政府或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出具的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政府或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同意动工建设的文件)
|
20
|
符合条件的,20分;不符合条件的,-40分。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6
|
改建改造房屋无查封、行政限制等情况
|
10
|
符合条件的,10分;不符合条件的,-40分。
|
|
7
|
资金
(8分)
|
资金落实到位(8分)
|
自有资金或融资已到位
|
8
|
符合条件的,8分;不符合条件的,0分。
|
区住建局
|
|
8
|
建设
(25分
|
施工情况(25分)
|
已制定施工计划
|
2
|
符合条件的,2分;不符合条件的,0分。
|
|
9
|
施工单位已进场,施工主要设施设备已到位
|
8
|
施工单位已进场的,4分;施工主要设施设备已到位的,4分。
|
|
10
|
实际动工
|
15
|
符合条件的,15分;不符合条件的,0分。
|
|
11
|
产品(16
分)
|
适用(16分)
|
中小套型
|
16
|
90平方米以下房源占项目新建租赁住房总数80%以上的,16分;90平方米以下房源占比每降低2%,-1分,直至该项分值为0。
|
|
12
|
承诺
(4分)
|
经营承诺
(4分)
|
对投入运营后的租赁住房平均租金涨幅承诺
|
2
|
符合“投入运营后的住房平均租金涨幅不高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的,2分;无承诺或承诺不符合“投入运营后的租赁住房年租金涨幅不高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的,-40分。
|
区国资局
|
|
对投入住房租赁运营的期限承诺
|
2
|
符合条件的,2分;无承诺或承诺不符合“改建租赁运营期限不少于8年,改造租赁运营期限不少于5年”要求的,-40分。
|
|
合计
|
100
|
100
|
|
100
|
|
|
|
负分累积计算,直至总分为0。
|
五、培育住房租赁企业(专业化机构化住赁企业经营补助房租)评审标准
|
编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最高分值(分)
|
备注
|
评审单位
|
|
1
|
合法
(25分)
|
主体适格(25分)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2
|
符合条件的,2分;不符合条件的,0分。
|
区市场监管局
|
|
2
|
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
5
|
符合条件的5分,存在1例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20分;存在2例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40分。
|
|
3
|
信用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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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信用等级为B级、A、A+、A++的得分分别为4分、5分、6分、8分;无评级的,该项4分;评级在B级(不含)以下的,-40分。
|
|
4
|
无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
5
|
符合条件的5分;被警告或罚款1次3分;被警告或罚款2次0分;被警告或罚款3次及以上-5分/次;以下情形之一的,-40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没收住房租赁相关违法所得、没收住房租赁相关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
5
|
已进行住房租赁开业报告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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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5分,不符合条件的,-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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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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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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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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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经营专业程度(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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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标准化租赁住房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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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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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5分,不符合条件的,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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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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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标准化住房租赁管理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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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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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5分;不符合条件的,0分;申请奖补的上一年度获得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公开奖励的,总分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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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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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房源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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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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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20分;存在以下情形的,-1分/次,最多-20分:产权不明晰、违法违规建设、安全质量不达标、主要满足旅游度假需求、属于公共租赁住房、房屋安全不达标、交付租客时房屋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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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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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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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量(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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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网签备案数据为准,年度住房租赁房源合同网签备案面积超出上年3万平方米(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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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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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20分;不符合条件的,-40分;超出上年3万平方米后每增加1万平方米总分加1分,该项加分最高不超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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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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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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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投入市场的租赁住房100%备案(上市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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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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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10分,新投入市场的租赁住房房源未进行上市备案的,-1分/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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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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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约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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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奖补的租赁住房在合同备案有效期届满前注销备案的比例小于等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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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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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10分;解约率为0的,总分加2分;解约率高于5%的,0分,解约率在5%以上且每增加1%,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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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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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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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承诺(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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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奖补租赁住房平均租金涨幅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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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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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5分;无承诺或承诺不符合“投入运营后的住房平均租金涨幅不高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的,-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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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国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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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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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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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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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分累积计算,直至总分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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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培育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企业自持经营补助)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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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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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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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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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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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分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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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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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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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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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
(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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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适格(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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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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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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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2分;不符合条件的,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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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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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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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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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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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5分,存在1例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20分;存在2例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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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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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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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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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等级为B级、A、A+、A++的得分分别为4分、5分、6分、8分;无评级的,该项4分;评级在B级(不含)以下的,-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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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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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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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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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5分;被警告或罚款1次3分;被警告或罚款2次0分;被警告或罚款3次及以上-5分/次;以下情形之一的,-40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没收住房租赁相关违法所得、没收住房租赁相关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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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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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进行住房租赁开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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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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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5分,不符合条件的,-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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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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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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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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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经营专业程度(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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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标准化租赁住房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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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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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5分,不符合条件的,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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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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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标准化住房租赁管理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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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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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5分;不符合条件的,0分;申请奖补的上一年度获得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公开奖励的,总分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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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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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房源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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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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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20分;存在以下情形的,-1分/次,最多-20分:产权不明晰、违法违规建设、安全质量不达标、主要满足旅游度假需求、属于公共租赁住房、房屋安全不达标、交付租客时房屋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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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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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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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源备案(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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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持经营的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均已在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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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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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20分;不符合条件的,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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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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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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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投入市场的租赁住房100%备案(上市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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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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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10分,新投入市场的租赁住房房源未进行上市备案的,-1分/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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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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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约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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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奖补的租赁住房在合同备案有效期届满前注销备案的比例小于等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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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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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10分;解约率为0的,总分加2分;解约率高于5%的,0分,解约率在5%以上且每增加1%,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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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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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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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承诺(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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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奖补租赁住房平均租赁涨幅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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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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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3分;无承诺或承诺不符合“投入运营后的住房平均租金涨幅不高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的,-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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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国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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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投入住房租赁运营的期限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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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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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2分;无承诺或承诺不符合“住房租赁运营期限不少于10年”要求的,-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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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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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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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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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分累积计算,直至总分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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