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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优化生育保险经办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30  责任单位:温江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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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AI013B02003202200003
    成文日期:
    公文种类:
    通知
    生效时间:
    发布日期:
    2022-12-30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文      号:
    成医保发〔2022〕27号

    根据国家卫健委等17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落实积极生育政策,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在申领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时,不再提交生育服务证、结婚证。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2022年7月26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符合本通知相关情形的参保人员可参照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