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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16〕17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6〕13号)要求,为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全区经济平稳增长和提质增效,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一)促进工业提质增效。鼓励企业创新、做大规模、止滑提升、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强化项目建设、金融扶持。推进低效工业用地企业的清理处置,鼓励企业兼并重组、盘活存量、挖潜增效。支持发展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吸引和鼓励海内外知名生物医药企业、医学研发、医疗服务机构和创业领军人才入驻成都医学城,建设“三医融合”产业之城。支持企业信息化改造,对为加强核心竞争力而实施的固定资产投入50万元以上的计算机辅助设计应用、生产装备智能化自动化、管理信息系统集成应用、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提升等信息化工程的企业,按实际投入费用的20%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国土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投促局、区发改局、区智建办、科技园管委会、各镇(街)]。
(二)促进服务业优化升级。支持传统商贸业做大做强,对限额以上商贸零售企业年度销售收入增长达10.5%及以上的,给予一定奖励。支持国际品牌、一线品牌的引进。鼓励品牌餐饮业提升竞争力。鼓励企业申报特色商业街。鼓励服务业企业入库,对首次入库的限额以上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鼓励楼宇经济发展,支持楼宇定向招商;支持打造特色楼宇;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实行入驻即补、开门即扶;鼓励楼宇税收上台阶,对成功打造千万楼、亿元楼给予一次性补贴。支持电子商务和服务贸易发展,鼓励电子商务平台搭建,支持服务外包发展(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旅游局、现代服务业园区管委会、科技园管委会、生态旅游区管委会)。
(三)促进都市现代农业提档升级。鼓励按照“一线一品”、“一村一品”连片发展特色花木旅游,对新评定为市级、区级赏花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举办特色农旅节会活动;对新获得国家级、省市级“美丽田园”、“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休闲农庄”、“家庭林场”等称号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林业园林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质升级,推动产业融合发展,每年从市级以上龙头企业中评选5家融合型产业发展先进企业给予奖励。鼓励花木经营主体将园林苗圃打造为一定规模的植物编艺、树艺造型、盆景创意、花卉观光等具有欣赏性和示范性的观光休闲区,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区农发局、区花卉园林局、区旅游局、生态旅游区管委会、各镇(街)]。
二、促进消费提升
(四)提升旅游消费。支持打造精品酒店民宿、特色餐饮等旅游服务产品,并给予一定资金补贴。支持自驾车枢纽营地建设,按照四川省相关营地评级标准,对达到四星以上标准的营地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旅游局)。
(五)促进商圈消费。支持大型卖场、商贸企业、特色街区规范开展商业氛围营造、场外促销活动及夜间经济发展。支持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新增光华商圈购物直通车,支持大型商超常态化开展商品促销活动(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六)促进房地产消费。鼓励多元化的安置方式,引导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和征地拆迁项目应安置人员选择自主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和货币化安置,对于自主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和货币化安置的应安置人员给予一定优惠和奖补。积极培育专业化公司收购市场存量商品房经营租赁业务,鼓励房地产企业将持有的存量房源向社会出租。支持房地产企业参加网房会、房交会,到省外和省内二、三线城市宣传和巡展(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房管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区商务局)。
(七)培育新的消费热点。鼓励实体书店提升阅读体验,鼓励区内民办博物馆向公众免费开放;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推动音乐产业和艺术品产业发展,鼓励企业举办大型文化旅游展览、节会活动;鼓励企业创建国家、省、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对成功创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加大对品牌名校、知名教育培训机构的引进力度,培育、壮大新的教育消费热点。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体育设施;支持引进和举办国际、国内体育赛事活动(责任单位:区文广新局、区教育局、区体育局、区旅游局、现代服务业园区管委会)。
三、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八)加快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引导和支持高校院所、领军企业、知名孵化机构等多元主体,利用闲置厂房、楼宇和存量土地等资源改(扩)建创新创业载体;鼓励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新产品研发能力,增加产品的技术含量与附加值。支持区内高校、学生团体、行业协会创作歌曲、微电影、小说等作品,通过互联网宣传、营销温江城市品牌(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团区委、区经信局、区农发局、区商务局、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旅游局)。
(九)支持企业提品质创品牌。支持企业开展标准创新和质量提升,对新获得成都市长质量奖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区政府质量奖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四川省著名商标、成都市著名商标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新获得四川省名牌产品的,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区农发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
(十)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及其相关联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符合条件的免征契税(责任单位:区地税局、区财政局)。
四、支持企业拓展市场
(十一)支持企业融入“一带一路”。鼓励企业开展境外技术和品牌并购、建立国际营销网络和服务网络、在境外投资设立研发机构,对境外设备购置、场地租赁等费用按不高于50%的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支持跨境电商发展,鼓励新建跨境电商体验店,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开办奖励;外贸进出口年度收入首次突破200万美元、500万美元的跨境电商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贴。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对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第一承担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补贴;对确定为国家、省、市标准化试点单位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补贴;对企业产品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并得到确认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区经信局、区农发局、区花卉园林局、区科技局、区发改局)。
(十二)鼓励企业扩大市场份额。支持企业“走出去”拓展国际市场,对区内企业参加境外各类展销会、博览会、推介会等国际市场拓展活动的,给予一定资金补贴。支持利用“蓉欧+”扩大进出口贸易额,对区内企业利用蓉欧快铁开展外贸进出口业务的,运费给予一定补贴。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支持区内企业开展国际业务,对区内新开展进出口业务、原有进出口企业积极拓展国际业务取得实际效果的,给予一定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花卉园林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农发局、区发改局)。
五、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十三)鼓励企业多渠道融资。建立健全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对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纳斯达克、香港联交所、新加坡交易所等重点境内外资本市场首发上市融资的企业给予最高350万元补助;对新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综合运用激励奖补、风险分担等措施,引导带动金融资本加大对实体经济投入,释放信贷增长空间(责任单位:区国资金融办、区财政局、人行温江支行)。
(十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深化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和有关部门收费。清理规范银行服务收费,严禁搭售理财、基金、保险等产品,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责任单位:区国资金融办、区委统筹委、区财政局、区发改局、人行温江支行、四川银监局驻温江办事处)。
(十五)防止“一刀切”式抽贷、停贷和压贷。通过差异化监管措施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高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容忍度,鼓励建立中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生产经营基本正常、因外部冲击导致资金链存在断裂风险的重点贷款企业,不得“一刀切”抽贷、停贷,要实施“一户一策”分类管理和转型帮扶措施,最大限度地帮助企业恢复生产经营,有效控制风险(责任单位:区国资金融办、区财政局、人行温江支行、四川银监局驻温江办事处)。
(十六)推动银行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针对小微企业需求,发展应收账款、存货(仓单)等动产融资模式,推动发展供应链融资,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扩大中小企业贷款规模和比例(责任单位:人行温江支行、四川银监局驻温江办事处、区经信局、区国资金融办、科技园管委会)。
六、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十七)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理规范各类电子政务平台服务收费。国家、省、市明确规定收取的费用,一律按下限收取。除国家、省和市统一部署外,原则上两年内不上调各类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法制办、区发改局等相关部门)。
(十八)降低企业要素资源成本。严格落实好减低电网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及暂停电网销售侧丰枯电价等政策,按照省市参与直购电条件,积极组织达标企业进行直购电申报。严格落实非居民用天然气降价政策,积极协调天然气供应单位,争取更多天然气大型用户参与“直供”,降低用气价格。优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流程,未中标投标保证金返还核验时间压缩为1个工作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各项交易服务费减按50%收取(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交易中心)。
(十九)降低企业用人成本。严格落实国家社保缴费优惠政策,完善最低工资调整机制,兼顾好企业承受能力和劳动者发展需要。对当年新吸纳温江户籍城乡劳动者初次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500元/人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对新吸纳温江户籍失地农民初次就业的用人单位,按800元/人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注册地在温江的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温江户籍中职学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二十)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军事航空要求等前提下,工业企业厂区范围内厂房高度不再设定上限指标限制,绿地率不再设定下限指标限制。创新供地方式,鼓励工业项目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降低企业用地成本(责任单位:区国土局、区规划局、区经信局、科技园管委会)。
七、营造企业发展良好环境
(二十一)优化政务环境。认真落实“营改增”全面扩围等结构性减税政策、国家调控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和增值税优惠政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困难企业依法享受税收“减、免、缓”政策等各项税费减免政策。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入推进“4+4+1+X”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简化企业注册流程,支持企业集群注册。严格控制各类涉企评比、达标、庆典、培训、评价评估等活动,禁止摊派企业参加各种展会(责任单位:区政务中心、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财政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二十二)健全信用环境。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开展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搭建全区信用体系平台。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市场交易和投融资等领域对守信企业实施优惠便利措施,对失信企业严格限制和约束,为企业融资和发展创造良好信用环境(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智建办、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人行温江支行、区国资金融办等相关单位)。
(二十三)营造良好法制环境。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以及危害食品安全等各类破坏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加大对乱执法、乱检查、干扰企业生产经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其他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相关责任部门要在本《意见》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制定并公开实施细则(或操作指南),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企业申报享受优惠政策。本《意见》实施过程中,如上级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16〕17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6〕13号)与本《意见》相同的奖励补助政策,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市级财政支出的,企业可分别申报重复享受政策;所需资金由区级财政支出的,企业可就高不就低选择申报,不重复享受政策。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
201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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