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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9-11-28  责任单位:温江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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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AI110B02003201900001
    成文日期:
    2019-11-27
    公文种类:
    生效时间:
    2019-11-27
    发布日期:
    2019-11-28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温府办发〔2019〕12号

    根据国务院、省、市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为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929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及成都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对 三项制度作出的具体工作部署和要求,以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为原则,突出问题导向,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使我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达到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目的。努力加快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为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宜业宜居宜游的新中心城区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依法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公示,是指行政执法机关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环节,主动向当事人或者社会公众公开、公布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自觉接受监督的活动。行政执法公示应当遵循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地公开行政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可以通过门户网站、办事大厅、信用信息系统、新闻媒体等方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监督的方式公布。

    1.加强事前公开。行政执法事前公开应当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单位职能、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行政执法人员姓名、执法类别和执法证件号;行政执法机关权责清单、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委托执法协议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监督救济等信息。[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网络理政办)、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各行政执法单位)]

    2.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着制式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除特殊情况外,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出具行政执法文书要依法告知当事人行政执法的事由、依据,享有陈述、申辩、听证、回避、救济和依法配合执法等权利义务;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公示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责任单位:区各行政执法单位]

    3.完善事后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在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及时公开执法主体、执法对象、行政执法决定书的文号、案件名称、简要事实、法律依据、执法结论、日期等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及时公开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各执法部门要积极配合,实现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对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书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每年131日前在本部门门户网站或者本级政府指定的平台,公开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区司法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网络理政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各行政执法单位]

    (二)规范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的活动,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坚持合法、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性质、种类、现场、阶段,采取合法、适当、有效的方式和手段对执法全过程实施记录。

    1.完善文字记录。文字记录是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文件形式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的方式,包括向当事人出具的行政执法文书、调查取证相关文书、鉴定意见、专家论证报告、听证报告、内部程序审批表、送达回证等书面记录。文字记录应当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并采用或者制定统一的文书格式文本。[责任单位:区各行政执法单位]

    2.推广音像记录。音像记录是通过记录设备实时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记录的方式,包括利用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应当进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使用管理制度并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音像记录的范围、环节、方式。音像记录应当与文字记录有效衔接。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不再进行音像记录。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工作必需、厉行节约、性能适度、适量够用的原则,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和建设询问室、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责任单位:区各行政执法单位]

    3.严格记录归档。行政执法案卷归档环节应当按照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案件编号规则、行政执法案卷台账格式,规范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并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档案局;责任单位:区各行政执法单位]

    4.提高信息化水平。要积极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网络理政办)、责任单位:区各行政执法单位]

      5.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区各行政执法单位]

      (三)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落实审核主体。各行政执法主体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由其该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内设机构(以下简称部门法制机构)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核,未设立部门法制机构的,应当明确一个内设机构,由其承担部门法制机构的法制审核职能。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法制审核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行政执法机关要积极发挥外聘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咨询作用,但不得以外聘法律顾问的意见代替本机关法制审核机构的审核意见。[责任单位:区各行政执法单位]

      2.确定审核范围。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以及对当事人、社会影响等因素,确定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建立健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者他人重大权益、依法需要听证、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均要事先进行法制审核。探索推进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强制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各行政执法单位]  

    3.明确审核内容。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的内容包括: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对法制审核机构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当与法制审核机构协商沟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行政执法机关集体讨论决定。[责任单位:区各行政执法单位] 

    4.落实审核责任。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区各行政执法单位] 

    三、实施步骤

      (一)完善基础工作。201911月底前,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制定完善本部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2019年年底前完成行政执法人员清单、行政权力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开、撤销和更新机制等清单文本的制定或修订工作。

    (二)深入推进实施。充分利用已有数据资源和执法系统优化执法平台,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全面努力打造归集、研判、指挥、执法、监督五位一体的智慧执法平台。推进信息共享,打破执法信息系统信息壁垒,实现跨部门、跨层级执法信息系统互联、数据共享。充分发挥执法数据信息在行政立法、行政决策、风险防范、舆情应对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基本建成规范有效的行政执法标准化体系和互联互通的智慧执法平台,行政执法行为明显规范。

      (三)全面应用提高。积极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的运用,利用语音识别、文本分析等技术对行政执法信息数据资源进行分析挖掘,发挥人工智能在证据收集、案例分析、法律文件阅读与分析中的作用,聚焦争议焦点,向执法人员精准推送执法事项、证据提示、办案规范、法律规定、相似案例、指挥命令等信息,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文书自动生成、执法流程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指挥平台与执法终端实时互动。努力使我区行政执法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智慧化水平显著提升,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力彰显。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各行政执法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做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

    (二)健全配套保障。区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及时制定本单位三项制度相关方案、制度,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时间节点,采取有效工作方式,狠抓部署落实。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将落实三项制度所需执法装备、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加强队伍建设。区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相关理论和实务知识作为行政执法人员日常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和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要加强行政执法、法制审核、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大力提升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平。

    (四)鼓励探索创新。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要与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相结合,因地制宜,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积极探索多种模式,不断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全面推广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制度,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方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建设良好的国际化营商法治环境。

    (五)加强督查考核。将全面落实三项制度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评指标体系,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通报批评,依法依纪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