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 - 其他文件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24  责任单位: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打印 收藏 分享到
    索引号:
    AI000B02003201800001
    成文日期:
    2018-01-22
    公文种类:
    通知
    生效时间:
    2018-01-23
    发布日期:
    2018-01-24
    有效性:
    失效
    发布机构: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温府办函〔2018〕6号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成都市温江区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2

    成都市温江区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

    先进单位复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各项方针政策,进一步推动我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升我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确保顺利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验收,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命名吉林省延吉市等50个地区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复审工作为抓手,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继续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成果,着重加强综合医院和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中医科室建设、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培养、中医药城乡对口支援、中医药信息化建设、中医药健康养老、基层签约和社会办医等方面工作,推动我区中医药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则(2016年版)》要求,切实做好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的各项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成都市温江区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迎接复审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办、区目督办、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新闻中心和各镇(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协调和落实各项复审迎检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局,由区卫计局相关副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区政府办:负责建立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基层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全面统筹协调各有关单位推进复审迎检工作。

    区目督办:负责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管理。

    区委编办:负责落实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

    区发改局:负责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区财政局:负责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保障,中医药事业费占全区卫生投入10%以上,或占全区政府卫生投入8%以上且年均增长比例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完善有利于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补偿机制。

    区人社局:负责落实中医药服务方面的医保政策和措施。

    区卫计局:具体组织实施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建设工作,协调区政府各部门,收集整理各项资料,全面开展督导检查;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制定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设立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干部;完善中医药服务城乡居民的有关措施,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的设施设备和人员配置。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区中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协同区卫计局做好全区医疗机构中药药品使用的监督管理。

    区新闻中心:负责制作复审迎检宣传片;对复审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广泛宣传中医药科普知识,引导群众了解中医药,接受中医药服务,为复审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镇(街):将中医药服务纳入镇(街)总体工作计划,协助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组织推进辖区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相关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1225日前)

    成立成都市温江区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召开全区复审迎检工作启动大会,全面安排部署复审迎检工作。各单位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则(2016年版)》要求,全面开展自查工作。

    (二)迎检准备阶段(20171226日至2018131日)

    各单位按照《成都市温江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目标任务分解表》要求,结合职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组卷材料。成都市温江区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开展督导、自测自评等工作。同时,邀请省、市相关领导和专家到我区进行现场指导,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迎检验收阶段(201821日至20184月)

    进一步加强督查指导,查漏补缺,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专家组的评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复审迎检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要采取各种形式深入宣传国家、省、市中医药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广泛宣传中医药科普知识,引导群众了解中医药,接受中医药服务,为复审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强督导,严格奖惩

    成都市温江区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整体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加大对重点单位、重点环节的检查指导力度,对复审迎检工作力度大、推进快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被动应付、影响复审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保证整个复审迎检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四)加强资料收集与归档

    各镇(街)、各相关责任部门要落实专人,按照《成都市温江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目标任务分解表》要求,对2015年至2018年工作资料进行收集与归档,并于2018115日前交区卫计局汇总、存档备查。

    附件:1.成都市温江区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成都市温江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成都市温江区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

    先进单位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袁晓玲    区卫计局局长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员:区政府办、区目督办、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区新闻中心、各镇(街)相关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局,负责复审迎检工作的统筹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区卫计局副局长张德祥兼任。


    附件2

    成都市温江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目标任务分解表

    指标

    建设标准

    分值

    评分标准

    组卷材料

    责任单位

    一、基层中医药工作组织领导和管理(250分)

    指标1

    1.县(市、区)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25

    1.未纳入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扣3

    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提及中医药工作(十二五、十三五);

    区发改局

    2.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2.未纳入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扣3

    县(市、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提及中医药工作(十二五、十三五);

    区卫计局

    3.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

    3.未纳入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扣3

    县(市、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并有中医药工作目标(2015201620172018);

    区目督办

    4.建立区、镇(街)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

    4.未建立区、镇(街)政府及相关部门协调机制扣3

    县(市、区)成立领导小组文件召开协调会或推进会(一年两次)会议通知、记录、签到、简报;

    区政府办

    5.制定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5.未制定本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扣3分;对中医药工作相关政策措施未落实的,扣10分;落实不力的,酌情扣分,最多扣10分。

    县(市、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十二五、十三五)规划落实情况,工作开展记录。

    区卫计局

    指标2

    1.县(市、区)成立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领导小组

    20

    1.未成立领导小组扣5分;

    成立领导小组文件(同指标1.4

    区政府办、各镇(街)

    2.制定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2.未制定实施方案扣5分;

    复审工作实施方案

    3.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未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扣5分;

    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并将复审、中医药工作纳入计划。政府开展、实施中医药工作情况资料。

    4.定期研究工作

    4.未定期研究工作扣5分。

    召开协调会或推进会(一年两次)会议通知、记录、签到、简报(同指标1.4开展督导督查通知、记录

    指标3

    1.县(市、区)卫计局有分管中医药工作的领导

    40≥38为达标)

    1.无分管中医药工作的领导不得分;

    领导分工文件

    区卫计局

    2.县(市、区)卫计局设立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

    2.无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不得分;

    编制部门的批准文件

    区委编办

    3.县(市、区)卫计局配备有中医药管理专职干部

    3.无专职干部不得分;

    任命文件

    区卫计局

    4.县(市、区)卫计局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熟悉中医药政策、中医药管理知识和全区中医药工作情况。

    4.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不熟悉中医药政策的,酌情扣分,每人最多扣5分。

    现场访谈

    指标4

    1.中医药事业费近3年均占县(市、区)政府卫生投入10%以上,或近3年均占县(市、区)政府卫生投入8%以上且年均增长比例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

    30≥28为达标)

    1.中医药事业费占全县(市、区)卫生投入比例,近3年有1次以上低于8%,不得分;

    ①2015-2018年卫生事业费统计表(其中列出中医药事业经费及中医药事业经费占比)政府文件、政府预决算、拨款凭证、支出凭证等相关资料(统计表要与佐证材料数据相符)

    区财政局

    2.中医药事业费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

    2.中医药事业费未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酌情扣分,最多扣10分;

    中医药事业费支出明细及支撑性材料(支出项目中要有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区卫计局

    3.除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之外,应有用于其它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经费。

    3. 除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之外,无用于其它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经费的,扣2分。

    5

    5.1

    1.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中医科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提供中医药服务作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必备条件。

    15

    1. 未将提供中医药服务作为纳入基本医保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必备条件,扣3分;

    基本医保相关文件,并将提供中医药服务作为纳入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必备条件。

    区人社局

    2. 所查机构如已纳入基本医保或新农合定点,但不能提供中医药服务,每个扣3分。

    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花名册

    2.将中医药服务项目(包括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及中医药适宜技术、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偿范围。

    10

    1.未将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偿范围的,扣6分;

    基本医保相关文件,并将中医服务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偿范围。

    2. 已将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偿范围,所查机构在实际工作中未执行的,每个机构扣2分。

    中医药服务项目报销目录

    5

    5.1

    3.制定降低中医药报销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与使用的政策。在实行支付方式改革或门诊慢病统筹的地区,制定鼓励城乡居民在基层使用中医药的政策。

    10

    1. 未制定鼓励运用中医药相关政策的,扣6分;

    降低中医药报销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与使用的政策性文件

    区人社局

    2. 已制定鼓励运用中医药相关政策,所查机构在实际工作中未执行的,每个机构扣2分。

    5.2

    1.按照基本药物制度的要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下同)配备中药饮片和中成药。

    10

    所查机构1个未配备中药饮片和中成药,扣5分。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文件、资料;

    区卫计局

    2.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管理执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

    10

    未保留中药饮片差价政策,或实行中药饮片零差率销售但政府补偿不到位的,不得分。

    中药饮片定价相关文件(保留中药饮片差价政策)

    区发改局

          药饮片采购、配送、使用规范性文件管理记录

    区卫计局

    中药饮片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性文件

    区人社局

    指标6

    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完善有利于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补偿机制。

    15

    未落实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的,扣15分。

    区政府对区中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文件区政府对区中医医院投入情况统计建立有利于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补偿机制

    区财政局

    指标7

    1.严格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中药饮片、中成药的使用管理;

    25

    1. 中药饮片使用、管理不符合规定的,每个机构扣3分,最多扣15分;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文件、资料中成药、中药饮片管理记录(培训、督查等资料)

    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区卫计局

    2.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和其它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的管理,严格执行中医药相关标准规范。

    2. 中医药服务提供、管理不规范的,每个机构扣2分,最多扣10分。

    中医药服务管理记录,开展培训、督查等资料

    区卫计局

    指标8

    1.在县级中医医院、县级综合医院中医科的绩效考核中将中医门诊占总门诊人次比例、中药处方、中医非药物处方比例作为重要指标。

    20

    县级中医医院、县级综合医院中医科绩效考核中,未将中医门诊占总门诊人次比例、中药处方、中医非药物治疗记录比例作为重要指标的,每个机构扣10分。

    中医院、区医院对本单位中医科绩效考核文件(中医门诊占总门诊人次比例、中药处方、中医非药物处方比例作为重要指标)医疗机构诊疗人次统计表医疗机构服务量统计表

    2.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

    20

    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中,中医药人员配备、中医药科室设置、中医药服务量等内容分值占比低于15%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最多扣20分。

    区卫计局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文件(中医内容分值不低于15%

    二、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250分)

    指标9

    ★9.1

    1.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

    40≥38为达标)

    1. 县级中医医院未达到二级甲等标准不得分;

    二级甲等批文

    区卫计局

    2.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

    2. 中药房设置未达标,酌情扣分,最多扣10分;

    根据《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逐条梳理,形成报告。本院中药饮片目录人员:医疗机构人员情况汇总表、医疗机构药学人员花名册、医疗机构中药人员花名册,及人员资格证原件、复印件。房屋: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调剂室面积平面图设备:中药房设备统计表各项规章制度成册

    3.信息化建设达到《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要求。

    3. 信息化建设未达标,酌情扣分,最多扣10分。

    根据《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逐条梳理,形成报告,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9.2

    1.县级综合医院设置中医科、中药房。

    20

    1. 县级综合医院未设置中医科、中药房,不得分;

    科室设置文件

    区卫计局

    2.中医临床科室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要求。

    2. 中医临床科室未达标,酌情扣分,最多扣10分;

    根据《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逐条梳理,形成报告,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3.中药房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

    3. 中药房未达标,酌情扣分,最多扣6

    根据《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逐条梳理,形成报告。本院中药饮片目录人员:医疗机构人员情况汇总表、医疗机构药学人员花名册、医疗机构中药人员花名册,及人员资格证原件、复印件。房屋: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调剂室面积平面图设备:中药房设备统计表各项规章制度成册

    4.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要求。

    4. 中药煎药室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最多扣4分。

    根据《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逐条梳理,形成报告,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指标10

    ★10.1

    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

    30≥28为达标)

    1.全县(市、区)按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量不足100%的,不得分;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中药房、中医诊疗设备情况调查表设置中医科、中药房文件(市上批文)中医科、中药房照片17.标准化中医科情况调查表11.中医设备统计表12.中药房设备统计表各项规章制度成册
    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基本标准参照《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

    2.所查机构未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本项不得分;已设置,未达到相应标准,酌情扣分,最多扣5分。

    指标10

    ★10.2 

    100%的乡镇卫生院按照原卫生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

    30≥28为达标)

    1.全县(市、区)按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的乡镇卫生院数量不足100%的,不得分;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中药房、中医诊疗设备情况调查表设置中医科、中药房文件(市上批文)中医科、中药房照片17.标准化中医科情况调查表11.中医设备统计表12.中药房设备统计表各项规章制度成册

    区卫计局

    2.所查机构未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本项不得分;已设置,未达到相应标准,酌情扣分,最多扣5分。

    ★10.3

    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成中医临床科室集中设置、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并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

    30
    30为达标)

    1. 全县(市、区)设置中医药综合服务区的社区卫生服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数量未达到95%,不得分;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综合服务区情况调查表中医综合服务区照片

    区卫计局

    2. 所查机构未设置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不得分。

    10.4

    1.中医临床诊室应配备针灸、火罐、刮痧板等基本器具;

    10

    1. 所查机构未配备针灸、火罐、刮痧板等基本器具的,每个机构扣3分;

    10.中医诊疗设备配置情况调查表11.中医设备统计表固定资产清单

    2.其他中医诊疗设备配备不少于4类。

    2. 所查机构其他中医诊疗设备配备少于4类的,每个机构扣2分。

    10.5

    规范设置中药房,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300种;提供煎药服务。

    10

    所查机构中药饮片少于300种或不能提供煎药服务的,每个机构扣5分。

    本院中药饮片目录煎药记录
    注:中药房规范参照《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煎药室规范参照《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指标11

    11.1

    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75%以上的村卫生室配备针灸、火罐、刮痧板等基本器具以及TDP神灯等中医诊疗设备。

    30

    1. 全县(市、区)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数量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10分;

    10.中医诊疗设备配置情况调查表(汇总)

    2.所查机构未达到配备要求,每个机构扣15分。

    10.中医诊疗设备配置情况调查表11.中医设备统计表

    11.2

    40%以上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100种,或者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配送;其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中成药不少于50种。

    30

    1.全县(市、区)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100种的机构数量不足40%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10分;其它机构配备中成药少于50种的,每个机构扣1分,最多扣10分;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情况统计表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情况调查表

    2.所查机构配备中药饮片或中成药未到达要求,每个机构扣5分。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情况调查表本机构中药饮片目录、中成药目录

    指标12

    1.建立县级医院和城市大中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业务协作机制。县级中医医院和城市大中型中医医院应设置基层指导科,安排专人负责。

    20

    1. 县级中医医院或城市大中型中医医院未设置基层指导科,扣5分;

    对口支援方案、协议基层指导方案设置基层指导科文件基层指导科人员安排文件

    区卫计局

    2.采取接受进修、巡回医疗、轮流下派、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建立有效的双向转诊制度。

    2. 县级中医医院或城市大中型中医医院未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的,扣10分;

    督查通知、检查记录、简报培训通知、课件、签到、简报定点指导记录接受基层人员进修记录双向转诊方案、协议、记录

    3.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对口支援关系的县级综合医院和城市大中型综合医院,应将中医药作为技术帮扶的重要内容。

    3. 县级综合医院或城市大中型综合医院对口支援工作中,未将中医药作为技术帮扶的重要内容的,扣5分。

    对口支援方案、协议

    三、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130分)

    指标13

    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包括执业注册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执业的大中型医疗机构在职和退休中医人员)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其中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2名、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医师。

    40≥35为达标)

    1. 全县(市、区)中医类别医师占比达到2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量低于95%,或乡镇卫生院数量低于90%,不得分;

    1:医疗机构人员情况汇总4:医疗机构总医师花名册5:医疗机构中医师花名册人员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复印件

    区卫计局

    2. 所查机构中医类别医师占比未达到20%以上,不得分;

    3. 所查机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医类别医师配备不达标,每个机构扣5分。

    指标14

    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75%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

    40
    40
    达标)

    1.全县(市、区)人员配备达标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数量低于80%,或村卫生室数量低于75%,不得分;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情况统计表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情况调查表

    区卫计局

    2.所查机构人员配备不达标,不得分。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情况调查表培训通知、课件、笔记人员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复印件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站人员参加中医培训后可算作能提供中医药服务人员。

    指标15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类别医师接受过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岗位培训、转岗培训或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全科医生的比例达到20%以上,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中医类别医师比例达到50%以上。

    20

    1. 全县(市、区)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全科医生比例低于2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4分;

    1:医疗机构人员情况汇总表7:医疗机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花名册6:医疗机构全科医师花名册5:医疗机构中医师花名册人员资格证、执业证、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区卫计局

    2. 全县(市、区)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中医类医师比例低于5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4分;

    3.所查机构无记录培训情况的资料或证书,每个机构扣6分。

    指标16

    开展基层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参加中医药继续教育或专业学历教育,培训率达到100%。开展临床类别医师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培训率达到90%以上。

    18

    1. 全县(市、区)培训率不达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10分;

    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参加中医药继续教育或专业学历教育统计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区卫计局对各单位培训通知、课件、笔记镇(街)各医疗机构对村站培训通知、课件、签到、笔记

    2. 所查机构无记录培训情况的资料或证书,每个机构扣2分。

    指标17

    开展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带徒工作。

    12

    1. 无在全县(市、区)开展此项工作的相关文件或证明,不得分;

    师承方案师承人员名单师承协议书跟师笔记师承考核记录

    区卫计局

    2. 所查机构未开展此项工作,扣6分。

    四、基层中医医疗服务(190分)

    指标18

    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60
    ≥51为达标)

    实地检查前6个月处方、治疗记录、收费记录等工作记录,每个机构每少1类中医药技术方法,扣2分。

    18.运用中医技术方法情况调查表19.适宜技术开展情况调查表6个月处方、治疗记录、收费记录等工作记录

    区卫计局

    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7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18.运用中医技术方法情况调查表19.适宜技术开展情况调查表6个月处方、治疗记录、收费记录等工作记录

    指标19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门诊中医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处方)数占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30%。其中,中药饮片处方数占处方总数不低于5%,中医非药物处方占处方总数不低于5%

    30
    ≥25为达标)

    1.上年度年报数据中,全县(市、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门诊中医处方数占门诊处方总数比例,有1个机构低于30%,不得分;

    13:医疗机构诊疗人次统计表14:医疗机构服务量统计表15:药物处方逐日登记表16:中医适宜技术逐日登记表

    2.所查机构门诊中医处方数占门诊处方总数比例低于30%,不得分;门诊中药饮片处方数占门诊处方总数低于5%的,每个机构扣5分;门诊中医非药物疗法治疗记录,占门诊处方总数低于5%,每个机构扣5分;

    指标20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疗法)数占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30%

    30
    30为达标)

    1. 上年度年报数据中,全县(市、区)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处方数占处方总数比例,有1个机构低于30%,不得分;

    13:医疗机构诊疗人次统计表14:医疗机构服务量统计表15:药物处方逐日登记表16:中医适宜技术逐日登记表

    区卫计局

    2. 所查机构中医处方数占处方总数比例低于30%,不得分。

    指标21

    21.1

    在县级中医医院设立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有专门的示教室,配置视频会议会诊系统,并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20

    1.未设立基地,不得分;

    设立基地

    区卫计局

    2.设施设备不合格,扣10分;

    适宜技术推广基地设备清单

    3.无开展适宜技术推广的相关制度、培训资料、记录等,或培训、记录等不规范,酌情扣分,最多扣10分。

    开展适宜技术推广的相关制度、方案,培训通知、影像资料、记录等。

    21.2

    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师资队伍,并以师资为主要成员成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专家指导组,建立长效的业务指导机制。

    20

    1.无师资队伍扣5分,未成立专家指导组扣5分;

    建立师资、成立专家指导小组文件,进行业务指导相关佐证材料。

    2.访谈不合格的,酌情扣分,每名师资最多扣5分。

    21.3

    分层分类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推广以《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通告的适宜技术目录为重点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20

    1.所查机构未配备手册的,每个机构扣3分;

    《基层中医药适  宜技术手册》一、二、三册参加培训通知、课件、简报、记录

    2.根据考核情况酌情扣分,每人最多扣2分。

    指标22

    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应用中医药康复手段提供康复治疗。

    10

    所查机构不能应用中医药康复手段提供康复治疗,每个机构扣5分。

    本机构能提供中医药康复项目清单康复病例

    五、基层中医预防保健服务(110分)

    指标23

    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按照《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老年人和儿童等人群的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覆盖率要达到国家要求。

    40≥38为达标)

    1. 全县(市、区)所辖范围内目标人群覆盖率未达到国家要求的,不得分;

    老年人、妇女、儿童、亚健康人群等中医健康管理方案中医健康管理情况统计表中医健康管理相关记录

    区卫计局

    2. 所查机构服务范围内目标人群覆盖率未达到国家要求的,不得分;

    3. 所查机构提供服务不规范的,酌情扣分,每个机构最多扣10分。

    指标24

    在孕产妇、高血压及2型糖尿病患者等人群的健康管理中至少选择1项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试点工作,鼓励运用中医药探索开展其他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0

    1.无在全县(市、区)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试点工作的相关文件,扣4分;

    中医健康管理试点工作相关文件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中医药健康管理方案

    2. 所查机构未开展相关试点工作,每个机构扣4分。

    指标25

    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服务。在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运动锻炼等方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运用中医药理论知识,对城乡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知识宣教等中医药健康教育,健康教育中医药内容不少于50%

    40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每年至少有更换4次中医药健康教育内容的宣传栏,至少开展5次公众健康中医药咨询活动,提供不少于6种有中医药内容的健康教育文字资料,播放不少于3种有中医药内容的音像资料,至少举办6次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以上内容1项未达到即为机构不达标;

    中医药健康教育宣传栏底稿、统计表、照片(每年至少4期)中医药公众健康咨询资料、统计

    表、照片(每年至少5次)③12种有中医药内容的健康教育文字资料,6种有中医药内容的音像资料。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通知、讲稿、签到、简报、评估、满意度调查等资料。(每年至少6次)

    区卫计局

    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每年至少举办3次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至少有更换3次中医药健康教育内容的宣传栏,以上内容1项未达到即为机构不达标。

    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通知、讲稿、签到、简报、评估、满意度调查等资料。(每年至少3次)中医药健康教育宣传栏底稿、统计表、照片(每年至少3期)

    指标26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均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10

    所查机构传染病防治预案或工作记录中无中医药内容的,每个机构扣3分,最多扣10分。

    传染病防治预案、工作记录(需有中医内容)

    六、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70分)

    指标27

    城乡居民对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5%

    4040为达标)

    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低于85%的,不得分。

    现场调查

    各镇(街)、区卫计局

    指标28

    城乡居民中医药常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30

    三项指标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2分,每项最多扣10分。

    现场调查

    各镇(街)、区卫计局

    指标29

    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要按照《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等文件要求加强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建设

    不计分

    1. 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按要求加强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建设;

    设置中医科文件提供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诊疗服务以及健康问题保健指导和干预等中医药服务记录。

    区卫计局

    2. 能提供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诊疗服务以及健康问题保健指导和干预等中医药服务。

    指标30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

    不计分

    1. 在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关文件中体现中医药内容;

    家庭医生方案(有中医药内容)

    2. 每个家庭医生团队中要有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乡村医生;

    家庭医生团队人员情况统计表

    3.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有中医药服务项目。

    家庭医生协议(提供中医药服务项目)

    注:1.标注的指标为重点指标,一项重点指标不达标,评审为不合格。2.分解表中所列组卷材为基本要求,各单位可根据指标要求自行添加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