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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4-01-26  责任单位: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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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AI000B02001201400006
    成文日期:
    2014-01-24
    公文种类:
    意见
    生效时间:
    2014-01-24
    发布日期:
    2014-01-26
    有效性:
    失效
    发布机构: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
    文      号:
    温府发〔2014〕4号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

    行动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区属国有企业,有关单位:

    省政府将2014年确定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我区按照工作部署,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区级相关部门的行政责任和监管责任以及道路运输企业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道路运输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排查整治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车辆超载超限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道路运输企业源头管理,使机动车驾驶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明显提高,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下降,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整治内容

    (一)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机制

    各镇(街)和区级相关部门要把治理车辆超载超限(以下简称治超)工作作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的重点,按规划和要求建设完备的成温邛高速温江段治超站点。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对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进行全过程宣传报道,对违法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区目督办:负责按要求将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纳入全区目标绩效考评管理和重点督查内容。

    区监察局:负责加强对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日常督导检查,对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中履职不到位或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区安监局:负责于20142月底前组织科技园区管委会完成对入驻园区的物流企业载货车和货场装载单位签订《治理货车超限超载交通安全责任承诺书、告知书》;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深入运输企业、社区、镇(街),广泛宣传省政府整治决定和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公告》,做好货车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安全警示教育;组织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安全警示教育,依法严厉查处营运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区经信和科技局:负责督促工业、园区企业尤其是汽车制造企业,规范原料及产品运输,杜绝超限超载运输;督促生产厂家生产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货车。

    区公安分局:负责严把车辆管理源头关,对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货车(轻型货车),不得予以注册登记和审验;负责于2014118日前完成与辖区内个体货运车辆车主签订《治理货车超限超载交通安全责任承诺书、告知书》;按照五进要求做好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公告》的广泛张贴,向区内重点单位及驾驶人广泛发送超限超载货车不准驶入高速公路的短信;会同交通执法力量对成温邛高速公路温江段入口联合执法管控点的超限超载车辆严格实行劝返、查处;加强对其他等级和非等级机动车可通行道路的管控,对7座以上小型面包车和客运车辆要严格落实人数必查、驾驶时间必查、驾驶资格必查、车辆审验情况必查、车辆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必查、车辆轮胎磨损状态必查等六必查,加大对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超限、疲劳驾驶、行驶途中接听移动电话、酒后驾驶和野蛮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纠正以罚代管、不卸载放行的现象;严格执行交通违法抄告制度;对阻碍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实施严厉打击。

    区财政局:负责将超限超载货车治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专项资金保障治理工作顺利开展。为新增高速公路入口货车管控设施、设备采购工作提供绿色通道

    区建设局:负责将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公告》发放到全区砼罐车企业并组织学习,并于20142月底前完成与建筑工地业主签订《治理货车超限超载交通安全责任承诺书、告知书》;通过驻点、巡查等方式,督促对建筑工地渣土运输强化源头监督管理,杜绝超限超载运渣车出场上路行驶。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将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公告》发放到全区运渣车企业并组织学习,并于20142月底前完成与建筑工地渣土运输车辆业主签订《治理货车超限超载交通安全责任承诺书、告知书》;向辖区运渣车宣传,严格按规定不装载驶入高速公路。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非法改装等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货车不得发放道路运输证和定期审验;将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公告》发放到各货运企业、货运场站业主、货车驾驶人并督促企业组织学习;于20142月底前完成与核发了《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货运运输企业、个体运输户签订《道路货运运输企业(个体运输户)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承诺书》,并督促企业与驾驶人签订《驾驶人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承诺书》;设置对所管理的货运场站采取巡查等方式,从源头上监管和检查运输装载行为,杜绝超载超限货车出场、出站;按照每个执勤执法点安排1名交通执法人员的比例,与公安民警联合执法,依托成温邛高速温江段固定联合执勤点开展超限运输车辆检查,凡超限货车予以劝返、查处;督促我区重型货车尽可能全部安装GPS,实现路面执法信息、营运货车信息和货运源头监管信息交换与共享;牵头确定超限超载货车卸货场地,并负责加强卸货场地日常管理工作

    区农发局:负责强化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基地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及宣传教育;配合督促企业按车辆装载标准的规定为车辆装载、配载农产品,严禁超限装载、配载农产品车辆出场。与运输型拖拉机所有人签订《治理货车超限超载交通安全责任承诺书、告知书》,于20142月底前完成;联合公安分局开展拖拉机涉牌涉证专项整治,查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拖拉机号牌和证书行为,依法打击制、贩假拖拉机号牌、驾驶证、行驶证窝点和违法犯罪团伙。

    区商务局:负责强化商贸流通批发市场、规模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安全源头管理及宣传教育;督促企业按车辆装载标准的规定为车辆装载、配载产品(商品),严禁超标装载、配载产品(商品)车辆出场;与企业业主签订《治理货车超限超载交通安全责任承诺书、告知书》,于20142月底前完成。

    温江工商局:负责强化货运车辆销售商家的监督管理,禁止商家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货车;牵头依法取缔非法设立的货物配载点及经营场站;牵头对非法改装企业的查处。

    区质监局:负责严厉查处生产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虚假标定车辆载质量技术数据或拼装、擅自改装车辆等违法行为。

    成都成温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在2014131日前在成温邛高速公路温江段3处入口处配置固定称重设备和开设劝返专用车道(待成温邛温江北出口通车后再另行增加两处点位),对货运车辆进行计重检测,制止并报公安、交通执法人员禁止超载超限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区级相关部门应配合该公司选址、设计、建设、施工。

    (二)全面建设公路安保(路侧护栏)工程

    区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四川省2013—2015年公路安保工程(路侧护栏)建设实施方案》(川交发〔201384号)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将公路安保工程建设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建立政府牵头,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区公路安保工程建设任务。

    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等部门是路侧护栏建设的实施主体。区财政局要负责足额落实路侧护栏建设配套资金;区交通运输局要牵头组织各镇(街)对区内现有道路临水、急弯、断头路等危险路段隐患以及路侧护栏已被损毁的危险路段按交通运输部门现行技术规范进行排查,据实提出调整方案,于20142月底前上报市交委。

    结合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全面排查道路隐患,集中整治一批具有较大安全隐患的路口、路段;新建、改建、扩建公路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确保不增加新的安全隐患,建设费中要单列安全设施费,区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审核、监督。

    公路安保工程建设纳入区政府重大民生工程进行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安监局配合,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每季度向区政府专题报告。

    (三)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继续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局际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按照《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温江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的通知》(温府办函〔20126号)明确的部门职责和任务,定期召开专门会议,总结工作,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强化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制订符合农村实际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并建立宣传教育制度,逐步提高村民交通安全意识;加强对各镇(街)交管办业务工作指导,实行定点联系和业务工作指导,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检查,认真履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提高交管办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格按照《2013年温江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评考核办法》,由各镇(街)主责主抓,以镇(街)公安派出所为依托,加强各镇(街)交管办建设,各镇(街)要聘请不少于5名专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安排专门办公场所,配置必需办公设备和执勤执法装备,保障工作正常开展;加大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认真排查,逐步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落实农村道路管理养护职责,按照相关规定投入养护资金和日常管理补助,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管理和养护落实;切实强化摩托车交通管理,进一步强化农村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完善惠民政策,落实便民措施,并大力推行带牌销售和下乡服务;深化农村地区的交通安全宣传,负责对辖区内的机动车(小型面包车、低速载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车主和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提醒,劝导制止超员超速超载等行为。

    (四)建立健全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平台

    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待省、市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平台建立完善后,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农发局、区财政局和道路运输企业配合,整合公安交管、交通运政、路政信息系统(平台),构建车辆及驾驶人员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违法违规驾驶人黑名单和行业退出机制。

    (五)加快道路交通智能监控系统建设

    由区规划局(智慧温江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参与,启动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在事故易发和隐患突出路口、路段尽快增设电子眼,力争两年内实现全区国、省道路,县级重点道路和城区主要道路全监控,并逐步覆盖事故易发、频发危险路段。

    (六)进一步加强全社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区委宣传部要组织新闻媒体对开展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在主要版面、时段通过新闻报道、专题节目、公益广告等方式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确保至少每季度有交通安全宣传专栏,每月有公益安全宣传,交通广播电台每天白天至少滚动播出1次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和安全提示;在重要节点、集中开展治理货车超限超载整治等重大行动实施前,要以新闻发布、公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拟实施活动的内容、措施及目的意义,以赢得社会各界对开展攻坚活动的理解和支持。

    区经信和科技局要督促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履行交通安全公益宣传职责,每2个月免费向本地网内用户至少发送1条安全警示、温馨提示等交通安全宣传短信。

    区公安分局要在办公场所、服务执勤点、机动车检测站、物流集散地等场所悬挂2条以上宣传标语,摆放和张贴2套以上宣传展板或招贴画,每天滚动播放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和公益广告片;要大力开展“122”交通安全宣传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文明示范单位(企业、学校、村)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要强化客货运驾驶人、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宣传教育;要按照点面结合、信息共享、沟通宣传、防范在先的原则,对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推行户籍化登记、联系和服务,建立健全客运安全点对点宣传帮教新机制;要建立曝光台,对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驾驶人,以及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在《今日温江》报及温江电视台《每周红绿灯》集中曝光,对驾驶人异地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时将违法信息转递至驾驶人所属地公安机关。

    区农发局要定期对农机驾驶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农村群众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规范使用农业机械车辆。

    区文明办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实施情况纳入《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及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的内容,会同工会、共青团、妇联、教育等部门,开展文明交通志愿者活动,组织志愿者开展交通劝导、发放传单、进社区宣讲等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规范活动内容、形式和志愿者标识。

    区交通运输局要督促有关单位在客运站(场)、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区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挂图和标语横幅、设置宣传栏、播放交通安全宣传视频;督促有条件的客运企业运用公交、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辆的LED显示屏、车载电视等媒介载体,滚动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提示语和交通安全宣传视频;要指导、督促运输企业组织制定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督促客货运输企业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确保企业人员受教育率达100%;与管辖范围内的货运企业、货运驾驶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加强宣传教育,从源头上拒绝超载超限;将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情况纳入企业评审、驾驶人评优、评先考核内容,会同区文明办、公安交管等部门,开展文明企业、文明驾驶人评选活动。

    区教育局要将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纳入学生德育和社会实践教育内容,采取场景教育、互动体验等方式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组织中小学校每学年开展1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周活动,每个学期为学生安排2个课时以上交通安全课,并在安全教育日、开学日、放假前等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会同公安交警,每学期举办1小手拉大手主题交通安全体验活动,将交通安全教育辐射到家庭。

    区司法局要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规划重要内容,利用“12.2”全国交通安全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节点,深入机关、学校、运输企业和村(社),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讲活动;督促并协助镇(街)、村(社)等基层组织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栏或交通安全宣传橱窗,依托基层司法所和普法工作人员,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咨询点,定期开展交通法律法规宣传,为群众提供交通法律法规咨询和援助。

    区安监局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安全社区建设和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1411日至331日)

    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对货车生产、销售、改装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违规生产、销售货车企业和非法改装货车车辆底数;与货运企业、业主和货场签订一律不得超载超限的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严格执行高速公路货车超限超载规定,在成温邛高速温江段入口开展超限超载整治工作;全面启动公路路侧护栏、镇(街)交管办和劝导点、道路交通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二阶段(201441日至630日)

    依法查处和取缔货车违规生产、销售和非法改装企业,完善治超站点建设,开展联合执法,全面查禁超载超限车辆;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加快公路路侧护栏、道路交通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完成路侧护栏设置全年目标任务50%以上,完成车辆及驾驶人员信息平台、乡镇交管办和劝导点建设维护。

    第三阶段(201471日至1231日)

    固化治超站点职责任务分工,建立健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全面完成2014年公路路侧护栏、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安全生产工作直接体现党委和政府的执政形象、社会治理水平和管理能力。区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形势的严峻性,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吸取其他地区重特大交通事故教训,综合施策,深入治理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根本好转。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各镇(街)也应参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三)严格考核,逗硬奖惩。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的整治内容,要明确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按时间段细化整治工作任务,建立完整的整治工作档案。由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区监察局、区目督办、区安监局配合,对各镇(街)和相关职能部门综合整治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办并纳入目标考核,采取明察暗访、以暗访为主的方式加大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整治行动中存在的问题。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在严格考核整治工作完成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认真总结、逗硬奖惩。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

    2014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