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府办发〔2011〕58号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深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 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全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并结合全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统筹城乡一体化和建设世界田园城市目标,正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新特征,按照“公平对待,搞好服务,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方针,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以网格化责任体系建设为切入点,以规范信息日常更新维护为抓手,以强化基础信息主导服务管理为主线,以严格考核评估为手段,在做深、做细、做实“7+5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以及“7+4流出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上下功夫,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切实提高我区城市管理水平和社会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年内完成网格化服务管理责任体系建设。要根据各辖区人、房、业基本情况,科学划分网格,配齐专职协管力量,开展网格化管理,实现对辖区人、房、业的“底数清,情况熟,信息灵”。12月前,各辖区的网格化责任体系建成率达到100%。 (二)确保流动人口基础信息完整、准确、鲜活。各镇(街)要科学统筹,合理安排,对辖区内的流动人口、实有房屋、用工单位信息及时更新维护,确保房屋信息采集率达100%、出租房屋信息采集率达100%、用工单位信息采集率达100%、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率达85%以上。要根据区政府要求,全面启动并在年内完成流出人口基础信息集中采集录入工作,确保流出人口、返乡人员、留守儿童、空巢老人信息采集率达到95%以上。 (三)实现各级各部门信息应用流程化。进一步完善各级各职能部门信息应用工作流程和规范,建立科学合理的分析应用体系,区流管办每季度、镇(街)流管办每月进行一次信息分析和评估,各职能部门每月对流管数据进行一次接收,信息核查率达到90%以上,重大问题线索核查率应达到100%。镇(街)职能部门处置结果应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至镇(街)流管办,区级职能部门处置结果应在20个工作日内反馈至区流管办。 (四)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措施。深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7+5工作规范》以及《流出人口服务管理7+4工作规范》,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和自身工作职责,在年内出台系列惠及我区流动(出)人口的服务和维权举措,使流动(出)人口的合法权益真正得到切实保障。 三、工作重点 (一)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责任体系建设 按照《关于组织开展流动人口网格化服务管理责任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和标准,各辖区以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管辖工作责任区为基本单位,根据责任区人、房、业基本情况,以及流管工作难易程度,结合企事业单位、商业住宅分布等区域实际,科学划分网格。并按照加强型、重点型、常规型的不同网格需求配齐专职协管员,建立“一采、二收、三发现”的扁平化责任体系和“一传、二用、三反馈”的信息传递应用层级式责任体系。 (二)基础信息更新维护常态化 按照《基础信息采集录入及更新维护工作规范》要求和标准,开展日常采集录入及更新维护工作。全面落实“办、站、点”和专兼职协管员的工作责任,强化信息“发现—采集—录入—维护”全流程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建立完善常态化业务培训、三级巡查、三级信息质量监控等工作制度,确保信息“完整、准确、鲜活”,按照“问题发现处置机制”和“案(事)件责任倒查机制”,严格工作奖惩。 (三)信息分析应用常态化 按照《成都市流动人口基础信息分析应用工作规范》要求和标准,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和自身工作职责,建立“采集信息—数据集中—分类整理—数据交换—部门接收—分发处理—综合应用—结果反馈—核实维护—分析研判”的基础信息应用工作机制。区流管办每季度、镇(街)流管办应每月对本地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数据进行系统分析研判,并将相关数据及分析报告及时向本级政府、同级职能部门进行传递。各部门每月要将信息应用和本部门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情况报区流管办,区流管办汇总后报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 (四)服务管理工作常态化 按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7+5工作规范》、《流出人口服务管理7+4工作规范》的要求,各级政府要按照本地区流动(出)人口实际特点,统筹安排城乡公共服务、公共管理、社会管理和基础设施的投入,统筹谋划城市与农村、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常住人口与流动人口对公共服务的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体系。各级职能部门要立足“以人为本”,充分依托流动人口基础信息,切实发挥自身职能作用,深入推动居住证制度的实施,加强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医疗保障工作,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体制,强化法制教育、司法援助和岗位培训工作,加强劳动用工服务管理和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维权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工作保障。要进一步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完善镇(街)流管办建设,配备专门工作人员,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确实代表本级政府有效履行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督促、考核的职责。各级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配合开展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流管工作经费要纳入政府年度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同时要按照网格化责任体系建设要求,妥善解决专兼职协管员工资待遇问题,确保协管队伍的稳定。 (二)实施分级考核指导。各镇(街)流管办要切实加强日常工作的检查、督导,严格考核,规范流动人口工作责任体系。区流管办每季度通过倒查信息采录率、抽查工作台账,对各镇(街)流管工作进行考核;镇(街)流管办每月通过实地走访倒查,对社区及专职协管员工作进行考核。 (三)强化信息分析应用。区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梳理本部门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的应用需求和现状,完善从数据接收、分类处理、结果反馈等本部门内部的处理流程,并且针对部门自有信息如何传递给流管系统,补充完善流管数据提出工作意见,协助流管系统的修改完善,实现部门交换平台与流动人口信息系统的有效对接,为充分发挥流动人口基础信息应用实效奠定基础。 (四)加强社会舆论宣传。各级各部门要树立理解、尊重、保护流动人口的意识,开展多种形式的关心帮助流动人口的公益活动。要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流动人口的方针政策,宣传流动人口为我区统筹城乡和现代田园城市建设工作所做出的突出贡献和涌现的先进典型,加强对保障流动人口权益情况的舆论监督。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法制、道德、城市生活知识等方面的引导,增强流动人口的认同感和社会责任感。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