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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2011年爱国卫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13  责任单位:温江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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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AI000B02001201100013
    成文日期:
    2011-04-11
    公文种类:
    通知
    生效时间:
    2011-04-11
    发布日期:
    2011-04-13
    有效性:
    失效
    发布机构: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
    文      号:
    温府发〔2011〕52号

    温府发〔201152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2011年爱国卫生

    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成都市温江区2011年爱国卫生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一年四月十一

     

    成都市温江区2011年爱国卫生工作安排意见

     

    2011年全区爱国卫生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以建设健康城市为目标,以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验收为抓手,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大力推进农村改厕、病媒生物防制、健康教育等各项工作,精心组织,有效实施,全面做好2011年全区爱国卫生工作。

    一、深化创建,巩固发展,不断改善城乡卫生面貌

    (一)抓好“国家卫生城市”复查验收工作。2011年国家爱卫会将对我市“国家卫生城市”进行复查。我区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及重要窗口行业要按照全区的统一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方案,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工作。要认真对照新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版)的有关规定,按照《成都市温江区2011年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分解表》的要求,不断提升巩固发展我区省级卫生城市成果。根据新标准及时改进有关工作,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层层落实目标责任,狠抓日常管理,确保各项目标全面达标。区爱卫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和协调作用,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问题,确保我区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查验收。

    (二)推进卫生村镇创建和巩固工作,促进新农村建设。按照全国爱卫会《关于加强农村爱国卫生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全爱卫会〔20064号)要求,紧密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五十百千示范工程”,积极开展卫生村镇创建工作。创建省级卫生村1个、市级卫生村2个,区级卫生村10个,巩固已建成的省、市、区级卫生集镇(村)工作。

    (三)继续开展卫生先进单位、无吸烟单位等创建活动。各镇(街)和区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4月爱国卫生月和重大节假日等活动契机,组织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创建一批爱国卫生工作先进单位、卫生先进单位、无吸烟单位。对已建成的各类卫生先进单位,区爱卫办要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管,实行动态管理。

    二、建立机制,落实责任,扎实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四)开展健康教育“四进”工程。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促进健康行为,强化健康意识。实行健康教育进社区、进单位、进家庭、进学校的“四进”工程。

    (五)推动全民健康活动工程。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强化健康促进行动,重点开展群众关注度高、易感受的行动措施,建立“人人参与健康管理”的工作机制,积极引导群众“关注健康”,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到2011年底,实现城乡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6%,健康行为形成率达80%

    (六)积极开展疾病防控健康教育活动。根据重大疾病防控、常见病、多发病预防和广大群众的健康需求,区卫生局、区爱卫办、区健康教育所要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协调宣传、广电等部门,大力开展内容丰富多彩、形式生动活泼的健康教育活动。全年举办大型健康教育活动12次、播放音像资料6种、开展健康咨询6次。

    (七)扎实抓好爱国卫生细胞工程。在宣传健康知识、普及健康理念的基础上开展健康促进活动,深化爱国卫生健康细胞工程,树立典型,提高健康教育水平。

    (八)大力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工作。结合世界无烟日和《四川省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实施,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做好公共场所禁烟的日常监督检查,规范执法工作,通过日常监督、重点检查、专项执法监督等方式,提高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执法效果。继续巩固医疗卫生机构无烟环境建设成果,加大控烟工作力度,落实相关控烟措施,使医疗卫生机构率先成为全区的无烟窗口单位。

    三、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力度

    (九)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定》(川委发〔200915号)要求,大力开展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保护群众身体健康”为主题的爱国卫生运动。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七进”专项行动,继续做好社区居民院落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推广社区院落居民自治管理和物业管理模式,落实宣传、指导、督导、检查等措施,社区院落环境卫生复查合格率和“星级院落”巩固达标率达90%

    (十)深入开展场镇、乡村环境综合治理。以卫生创建为抓手,整治场镇“脏、乱、差”现象,搞好绿化、美化、亮化,做到街面整洁、市场归区、摊点归位、道路通畅。按照“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的标准,扩大垃圾收运覆盖面,开展清垃圾、清污水、清污泥、清杂物“四清”活动,进一步改善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

    (十一)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力度。各镇(街)和区级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区生态田园型现代化新区建设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加大农村卫生厕所的新建和改造力度,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健全饮水水质监测网络,确保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100%,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5%以上。

    四、以环境治理为重点,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十二)坚持环境治理与药物消杀、群众运动与专业消杀、经常性消杀与突击性消杀相结合的策略,开展以灭鼠为重点的“除四害”活动。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开展“四害”孳生地治理,开展以灭鼠为重点的“除四害”活动,组织好春秋两季灭鼠活动,认真落实各项消杀和控制措施,将“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

    (十三)加强病媒生物监测工作。要建立完善病媒生物监测体系,落实监测人员、监测经费,区疾控中心要按照《成都市病媒生物监测方案》的要求,加强“除四害”技术指导,开展病媒生物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