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科技园管委会: 《成都市温江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
成都市温江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提高环境监管效能,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川办函〔2015〕178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成办发〔2015〕4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到人,条块结合、全域覆盖”的原则,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监管网格边界清晰、监管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的工作机制,形成“区政府统一组织、区环保局统一协调、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监管格局;做到及时掌握区域环境现状,有效调处环境信访投诉,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行为,实现环境监管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确保全区环境安全。 二、网格划分及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全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划由区政府、镇(街)和科技园管委会、村(社区)、企业四级网格组成。 (一)一级网格。全区行政区域为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区政府,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区长为直接责任人。 工作职责:制定网格化环境监管运行、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监督区级相关部门履行网格化环境监管职责(详见附件);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通报环境监管工作推进情况;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人员配备,落实经费保障;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督促指导二、三、四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依法公开全区行政区域环境相关信息。 (二)二级网格。各镇(街)行政区域和科技园管委会管辖区域为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科技园管委会,各镇(街)镇长(主任)和科技园管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镇长(副主任)和园区分管副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和管辖区域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细案,合理划分网格监管单元(片区);全面排查清理区域环境污染源,从源头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办理一级网格交办的事项任务,组织开展区域的环境监管、巡查、报告、信访处置等工作,督促指导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配合一级网格行政、司法部门对环境违法企业的查处,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 (三)三级网格。各行政村(社区)区域为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村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各村(居)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指定的村(居)委会成员为直接责任人。 工作职责:负责本区域的环境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上报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和环境安全隐患;协助上级网格开展环境保护监管、处置、执法、宣传、信访等工作。 (四)四级网格。各重点污染源企业为四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企业法人,各企业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企业分管环保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工作职责:严格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本企业环境安全隐患,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立健全本企业环境管理制度,优化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详实记录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加强环保宣传和信息公开,着力提高企业员工环境安全意识;积极配合各级环保监管部门完成执法检查、排污监测、信息上报等工作。 三、网格要求 (一)实行“五定”要求。对网格范围内所有污染源严格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监管,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并依法将监管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二)实行责任制要求。上下网格之间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网格单元任务和奖惩措施,同级网格内部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切实履行环境监管职责。 (三)实行档案管理要求。各级网格及时收集更新污染源档案资料,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数据库,对污染源档案实施动态更新管理。 四、网格运行 (一)巡查。一级网格定期检查指导下级网格工作开展,监督责任主体履职情况;下级各网格严格对照工作职责,加强监管对象的巡查,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始终把环境违法行为控制在萌芽阶段。 (二)查处。各网格在查处环境违法中,对超出本级管理权限的,及时进行报送移送,并配合受理单位开展的查处工作。受理单位完成查处工作后,及时将查处结果反馈移送单位。对需要多个部门联合查处的,由上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 (三)反馈。上下网格责任主体要做好信息互通工作,对环境违法查处的过程和结果,要及时进行反馈回复,并按要求予以公开。 (四)评价。各级网格每年12月10日前,完成本级网格运行工作自评,并制定下一步改进措施。自评结果逐级上报,由区环保局汇总形成全区自评结果,并上报一级网格。 (五)监督。各级网格要设立网格环境监督员,定期组织各界代表对环境监管工作进行巡视监督,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曝光典型环境违法行为。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1月30日前) 区政府制定《成都市温江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试行)》送审稿,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二)构建体系阶段(2015年12月14日前) 各镇(街)和科技园管委会结合实际,按照“划片包干、定人定岗、定位定责”的要求,制定二级网格实施细案,明确网格边界、责任人、工作人员和任务要求,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合理划分监管单元,制定网格制度、工作流程、监管措施。2015年12月10日前,二级网格责任主体工作情况由区环保局汇总后上报一级网格。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1月起) 全区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启动实施,各网格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全面排查整改各类环境污染和环境隐患问题,做到监管全域覆盖、无盲区、无死角,确保全区环境安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网格要高度重视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措施,严格按照实施步骤,有序有效扎实开展工作。 (二)建立工作机制。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网格化环境监管年度计划、工作目标,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网格运作顺畅。二是建立联合执法和移送机制。各级网格对上级安排的联合执法行动要积极参与、联动配合,并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案件移送等制度,形成环境监管查处合力。三是建立信息报告和公开制度。各级网格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做好网格职责、责任人员、污染物排放、信访投诉办理等信息的公开公示。 (三)强化监督问责。一级网格授权区环保局对各级网格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做到重要事项全程督办、紧急事项迅速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对先进典型进行通报表扬,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对监管履职不力的严肃问责,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附件:成都市温江区网格化环境监管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附件
成都市温江区网格化环境监管 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区环保局:负责全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统一协调,对二、三、四级网格建设及日常工作进行督导;依法对辖区内污染源进行监督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指导和组织排污企业进行排污申报,建立污染源管理台账;强化环境污染事故、环境违法案件和环境信访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和报告;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库,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制定网格化环境监管考核办法;加强环保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环保执法人员素质。 区发改局:负责将环境保护纳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核准、审批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的,依法不予审批或核准;对属于备案项目的,在项目备案后告知业主向环保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区财政局:负责将网格运行费用、聘请网格监管员相关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安排,确保网格工作正常运行。 区经信局:负责清理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建设项目,指导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规定,推动促企业达标排放;指导督促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推进清洁能源生产,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协调能源供给公司,对违反环境保护企业实施能源限制。 区公安分局:负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商业、家庭、公共场所等社会生活噪声,以及移动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严把违法运输车辆上路关;严格车辆报废制度,对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按规定予以强制报废;负责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信访事件的维稳工作,配合区环保局依法查处环境污染事故、环境违法行为等刑事案件。 区国土局:负责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过程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严把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关,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负责查处在耕地上盗挖盗采砂石的违法行为。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水源保护区相邻公路路段的巡查、养护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维修企业“四废”(废水、废油、废气、废液)的处理工作;加强公路等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防止废水、废气和噪声污染。 区水务局:负责加强对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管理,保护区域水生态环境;严防饮用水源地发生污染,协同区环保局做好水源水质的监测、保护工作;协助区环保局加强河道排污口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违规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加强区域内污水处理厂(站)的日常监督管理。 区农发局:负责加大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养殖废水、废弃物达标排放和综合利用;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查处各类违反安全生产行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突发事件。 区建设局:负责将环境保护列入城乡建设的重要工作,做好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对建筑工程项目环评文件未经批准、环保设施未验收合格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区规划局:负责合理布局城乡建设规划和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区市容环卫局: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环卫清扫、清洒、生活垃圾处置及公厕管理,加强对环卫企业的监督管理。 区城管局:负责做好露天烧烤等自设摊点、违规占道经营行为的查处和管理工作。 区卫计局: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环境监管,规范处置医疗废物。 区市政公用局:负责加强雨污水管网等市政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区教育局:负责普及中小学生环保知识和创建绿色学校工作。 区文广新局:负责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保审批意见的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不予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负责做好文化娱乐场所的环境监管和投诉处理。 区新闻中心:负责做好环境保护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其他职能部门:负责按照部门职责,认真落实环境监管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