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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21  责任单位: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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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AI00B020032201600007
    成文日期:
    2016-04-08
    公文种类:
    通知
    生效时间:
    2016-04-08
    发布日期:
    2016-04-21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温府办函〔2016〕1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处置、调查处理工作,规范程序,健全机制,提高效能,从而避免事故处理中出现信息上报不统一、应急处置不及时造成事故扩大、调查处理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等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2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加强我区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故报告

    (一)报告程序

    各单位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区应急办报告,由区应急办呈报值班区领导及相关领导,并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区级相关部门(含中央、省、市垂直管理部门)向上级部门报送情况时,须先向区应急办报送有关情况,经相关区领导同意后方可上报。

    (二)事故核查

    区应急办接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赶赴事故现场核查事故情况,事故情况核实后统一报区应急办。

    二、应急处置

    (一)应急救援

    区安监局和生产安全事故处置主要责任部门负责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救援、发布事故信息,防止次生事故和事故扩大。

    (二)信息公开

    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应急办、区安监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配合,统一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

    (三)事故善后

    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以及事故发生地镇(街)或相关园区管委会配合,指导和督促事故发生单位依法妥善处理好事故善后和赔偿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无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的,按照管属权限,由事故发生地镇(街)或相关园区管委会牵头组织事故善后和赔偿工作。

    三、事故调查

    (一)调查范围

    成都市温江区辖区内、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区政府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只造成人员轻伤,或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区政府或者区政府授权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当首先由区公安分局调查,排除自杀、他杀等情形。

    特种设备事故、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公共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

    (二)调查主体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主体为区政府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区政府授权区安监局牵头组织成立。

    事故调查组由区安监局、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派人组成,并邀请区检察院派人参加。各部门指派的事故调查人员应具备事故调查的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同时,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区安监局相关负责人担任,事故调查组实行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

    (三)调查程序

    1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任务分工。经认定为生产安全事故的,区安监局根据区政府授权组织成立区政府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根据调查需要,可分为技术调查组、责任追究组、综合协调组三个小组实施调查,各小组的组长及工作任务由事故调查组组长指定和明确,技术调查组主要负责事故成因调查及技术分析,并向事故调查组提交技术分析报告。必要时,技术调查组可聘请专家参与调查,也可对相关物证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技术鉴定;责任追究组主要负责对事故相关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监管责任情况进行调查,向事故调查组提交责任调查报告;综合协调组主要负责事故调查的综合协调和保障工作。

    2收集证据,组织事故调查。一是收集事故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技术鉴定资料等证据。二是调阅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料。三是调查询问事故有关人员。

    调查期间,发现有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形,经事故调查组组长批准后,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事故发生后逃逸、躲藏、拒不配合事故调查的人员,由事故调查组根据性质、情节协调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3调查分析,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科学论证,分析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意见。

    4讨论调查报告,提交区政府批复。根据调查分析情况,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并提交区政府批复,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般不得超过30日。特殊情况下,经区政府授权的区安监局批准,可以延长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区政府接到事故调查组提交的事故调查报告后,应于15日内作出批复;事故批复应发至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事故相关单位。

    5落实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区级相关部门、镇(街)、园区管委会以及事故相关单位,按照区政府作出的批复,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并于收到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将责任追究情况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区政府事故调查组备查。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组织纪律,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实行区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落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核准擅自上报和发布、传播事故信息,不得私自泄露与事故调查有关的信息,不得干扰和阻碍事故调查,不得擅自脱离区政府事故调查组另行开展事故调查,不得违背区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作出的批复自行处理事故。

    (二)严格依法调查,实行调查结果终身负责制度。区政府事故调查组一经成立,调查组成员需全程参与事故调查,并对事故调查结果终身负责。参加事故调查组的成员单位应保障参与调查人员的工作条件,事故调查期间不得随意替换、变更调查人员。

    (三)密切沟通衔接,建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强各部门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的沟通和协作,区政府建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安委会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区安委办主任、区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为区检察院、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区应急办、区法制办、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安监局,联席会议成员由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安委办,办公室主任由区安委办副主任、区安监局分管副局长担任。联席会议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分析、研究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沟通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特此通知。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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