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 - 其他文件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06  责任单位: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打印 收藏 分享到
    索引号:
    AI00B020032201500006
    成文日期:
    2015-08-28
    公文种类:
    通知
    生效时间:
    2015-08-28
    发布日期:
    2015-09-06
    有效性:
    失效
    发布机构: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温府办函〔2015〕43号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

    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区属国有企业:

    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828

    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

    实施方案

    区水务局 区财政局

    为深化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建立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13169号)和《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水函〔20131996号)以及《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办函〔2015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四川省三大发展战略,成都市改革创新、转型升级总体战略和四化一驱动改革路径,按照宜业宜居宜游国际化卫星城发展定位和产业强区、生态优城、开放富民、文化聚心发展战略,先行先试,攻坚克难,进一步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在全区建立产权明晰、管护主体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投融资机制健全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类型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努力走出一条具有时代特征、体现温江特色的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之路。

    (二)基本原则

    1.权责一致。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

    2.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鼓励社会和农民群众广泛参与,调动各方积极性,综合推进改革。

    3.突出重点。重点解决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等问题。

    4.建管并重。完善先改后建、以建促改、以改促管、以管促效的建设管理机制,落实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工程建后运行管理同步推进的措施。

    5.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推进改革,不搞一刀切

    6.积极创新。探索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三)改革目标

    2015年基本理顺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关系,建立适应我区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经费保障的工程管理体制,建立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护模式,建立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建立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奖惩分明、科学考核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探索建立水权交易流转机制。

    二、改革范围

    改革范围为区及以下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

    (一)小型水库。包括小(1)型、小(2)型水库。

    (二)小型水闸。最大过闸流量小于20立方米/秒的水闸。

    (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包括控制灌溉面积1万亩、除涝面积3万亩以下的农田水利工程(小型民堰及配套渠道),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斗、农渠)及量测水设施等配套建筑物,喷灌、微灌设施及其输水管道和首部,集体经济组织共有共用的塘坝、堰闸、机井等微型水利工程;蓄水池、截排水沟、作业道路等水土保持工程。

    (四)农户自建或联户建设的工程。包括蓄水池、小塘堰、小水窖、小型饮水工程等小型工程。

    (五)村镇供水工程及设备。包括日供水规模1000立方米(含)以下的集中和分散式供水工程及设备。

    三、改革任务

    (一)明晰工程产权

    1.明确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所有权的前提下,明确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个人投资兴建的,产权归个人所有;受益户共同出资兴建的,产权归受益户共同所有;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产权归投资者所有,或按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的,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产权归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有。具体确权工作由区政府授权的部门(区水务局)负责。产权归属已明晰的,维持现有产权归属关系。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所有者界定为工程管理权者,承担工程管理责任和相应义务。

    2.明确使用权,界定受益权。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所有者享有工程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工程设计受益范围的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水户协会、土地流转经营者,按耕地面积和受益人口享有工程水资源受益权(即水权),承担用水受益者应尽责任和义务。

    3.明确工程产权,界定工作主体。区水务局经区政府授权后负责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界定工作,并依法颁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证。产权界定工作要对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进行清理、勘界、定权,填写工程产权登记表、绘制工程平面图注明产权界限,送有关权利人签字,并在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所在的村(社区)公示7个工作日后,由工程涉及的村(居)委会和镇(街)审核报区水务部门进行产权登记。产权登记内容包括工程投资(其中国家补助、地方筹资、产权所有者投资)、工程功能、管理与保护范围、产权所有者及其权利与义务、工程水权受益人、有效期等。

    (二)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

    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所有者是工程管护责任主体,工程运行管理者是工程管护实施主体,负责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工程要明确安全责任主体,建立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工程正常、安全运行。区水务局要对工程管护主体督促指导,保障工程安全长效运行。

    (三)落实先改后建、以建促改的建管机制

    将实施产权制度改革作为新改扩建小型水利工程的立项前置条件,在立项前明晰工程产权、使用权、受益权,落实管护责任、保障经费,建立健全良性运行的工程管护体制,落实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工程建后运行管理同步推进的措施。

    (四)落实工程管护经费

    建立健全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所有者筹集为主、政府绩效考核奖补为辅的工程管护经费落实机制,鼓励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完善民办公助一事一议机制,引导农民参与小型水利工程管护。鼓励通过融资建设小型水利工程和通过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抵押进行信贷融资,增加建设资金投入,落实工程管护经费。

    (五)创新工程管理模式

    因地制宜采取专业化集中管理及社会化、市场化管理等多种方式进行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区管水利工程要落实管理机构,镇(街)管工程要落实专人管理,村(社区)管工程要落实村民自治管理,探索建立村(社区)级水务员制度,村民户办、联户或社会投资为主的工程实行自主经营管理。

    要切实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成立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专业化维修养护队伍,开展集约化的维修养护服务,探索以大带小、小小联合的区域化集中管理的模式。在确保小型水利工程安全、公益属性、基本功能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鼓励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和委托等方式实施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搞活经营权。小型水利工程要服从防汛指挥部调度,非常情况下的水资源调度,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不得拍卖。

    (六)推进水权交易流转

    小型水利工程的经营权和使用权可以流转。要依托区农村产权交易所,探索建立小型水利工程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和委托管理等产权、水权交易流转平台,规范产权、水权交易流程,实现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水权有效交易流转。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合法权益。建设征(占)用小型水利工程的赔偿所得,由产权证注明的投资人分别按照比例收回相应投资,其中政府投资部分由地方政府确定赔付受益者,农户和社会投资部分则赔付农户或投资人。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20152—8月)

    在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现状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本着简便易行、合理评估、推进改革的原则,由区水务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国资金融办等部门,制定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组织镇(街)进行资产评估和工程产权界定,并登记造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认真研究制定改革工作方案,明确改革形式等内容,先由镇(街)在广泛征求当地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拟定改革草案,再由区水务局牵头组织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区农发局等部门审核修订,并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实施。

    (二)搞好试点,做好示范(20158—9月)

    在试点改革工作中,要广泛征求工程现有受益农户的意见。通过改革确定工程产权或经营管理权后,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须依法签订合同,规定工程的性质、用途、管理人员、管理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和责任追究、使用或经营期限、工程维护标准和管护制度、防汛抗旱调度和工程安全运行责任等内容。我区计划将万春镇作为试点。

    (三)总结经验,全面推进(201510—201512月)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及时对改革进行总结评估。改革完成后,要及时登记发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证。产权证由区人民政府按照省水利厅的要求统一监制,并委托区水务局登记核发。同时,要认真及时总结改革工作,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文件、会议记录、产权证、合同书等资料认真进行清理,分类立卷归档,准确统计相关进展信息,逐级整理汇总后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成立区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委统筹委、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区规划局、区水务局、区农发局、区国资金融办为成员单位,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具体实施,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各单位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水务局):负责整体工作推进计划,协调及督促;负责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证的申请、受理、备案、登记、审核、发放和产权制度改革具体工作的推进。将推进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庸懒散浮拖等作风问题以及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区纪委(监察局),并协助调查。

    (二)区委统筹委:负责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中的综合协调工作。

    (三)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经费保障;落实专项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管护政府绩效考核奖补经费。

    (四)区国土局:负责解决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纠纷。

    (五)区规划局:负责提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过程中的规划资料和相关地形图。

    (六)区农发局:协调做好涉农水利工程的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七)区国资金融办:负责加强国有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八)各镇(街道):负责做好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宣传动员和摸底调查工作,协助做好测量勘界、公示等相关工作;负责相关遗留问题的梳理和处置;安排专人负责辖区内档案资料的分类和管理,确保资料全面、规范、真实。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实施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水利改革工作精神,有效解决传统的水利投资体制和管理体制与现代化农业发展矛盾的有效途径,各镇(街)和区级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考核监管

    建立分级监督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作为安排补助经费的重要依据。区水务局、区财政局代表政府考核各镇(街)及片区水利站,片区水利站考核工程管理单位。考核结果在区、镇(街)和村(社区)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提高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透明度。

    (三)抓好试点先行。抓好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先行试点工作,在总结确权颁证、产权和水权交易流转流程、管护主体责任确定、管护资金落实等方面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区分类实施、全面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四)落实责任。确保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落到实处。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是公益事业,各镇(街)和区级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将此项改革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狠抓落实,通过签订责任状,明确目标责任,及时严肃问责、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温江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细则

    温江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

    改革工作细则

    为了更好地推进温江区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在实施方案的制度下制定出本实施细则,确保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明确每一步工作的具体方法: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阶段(20152—8月)

    (一)调查摸底,分类统计

    分类调查,对全区范围内的所有已建小型水利工程进行调查摸底,小型水利工程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按特征划分为四类:分别为渠道、水闸、供水工程、微灌喷灌等工程。

    分类统计。按照《温江区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登记调查表》,由镇(街)负责,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统计汇总,统一上报到区水务局,区水务局再分类汇总。做到数据准确,不重不漏。

    (二)征求意见

    汇总的统计表再由各镇(街)按村(社区)为单位,将统计表在村(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镇(街)签字盖章返回区水务局。

    二、搞好试点、做好示范阶段(20158—9月)

    确定3个村(社区)作为产权登记试点,先期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具体步骤如下:

    (一)产权界定

    测量。由镇(街)聘请、区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确认具有第三方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登记表对试点村的工程点位、范围、边界进行测量,确定基础数据。

    绘图。根据工程实际,绘制平面图,断面图,确定位置和围。平面图应反映建筑物的基本尺寸(长度、宽度、直径等),建设方式(如浆砌、混凝土等)。图纸尺寸为A4,储存形式为电子版和纸质版共有,各种表格要用钢笔填写,填写的数据要准确、工整、清楚,不涂改,使用国家公布的简体字。对工程的表述和数据要清楚,明确。

    登记造册。由第三方测量机构测量数据和绘制成图进行登记造册,进行汇总。

    (二)公示

    由镇(街)对登记造册的测量数据和绘制成图在村(社区)进行张榜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村(居)委会盖章,镇(街)兼章后报区水务局存档。对存在异议的,由区领导小组组织区水务局、镇(街)、村(社区)进行复核,再进行造册。

    (三)申报

    由镇(街)为申报主体,按村为单位,以统一的正式报告形式向区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申报。

    (四)确权颁证

    领导小组按照前期公示确认的测量数据和绘制成图等依据,根据镇(街)申请报告颁发《温江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证》。产权证由领导小组统一监制,工程产权、使用经营权发生转移时,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五)分类建档

    对已经颁发产权证的工程,按类别进行建档保存。

    三、总结经验、全面推进阶段(201510—201512月)

    按照试点村确定的程序和方式,全面推进全区各类小型水利工程的确权颁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