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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354号)和《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成都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成经信发〔2023〕6号)精神,进一步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减轻全社会电力接入环节负担,特编制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及定义 本方案适用于自2021年3月1日起,通过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正式用电(新装、增容)项目。 2021年3月1日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仍按原有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 电力接入工程费用指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红线难以确定时,以距离用户建筑直线距离最近的现有市政道路规划红线为界)处连接至公共电网(变电站、开闭所、环网柜等)之间发生的入网工程费用,包括土建、电气及其他费用等,不包含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的,以及用户提出的超标准报装或个性化需求等延伸服务费用。超出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电力用户受电设施建设运维安全技术及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成经信能源〔2022〕52号,以下简称《导则》)、《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GB/T29328)规定要求的,认定为超标准报装情况和个性化需求。 二、费用分担机制 (一)低压居民、160千瓦及以下低压小微企业、电能替代项目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项目的电力接入工程电气费用(政府承担的部分除外),由国网温江供电公司承担。 (二)储备土地(含配置土地,具体包括工业、住宅、商业及其他具有一定经营性功能的土地和文化、教育、体育、卫生、交通公益性质的土地两类,下同)应结合周边基础设施或土地开发进度,开展电力接入工程建设,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经信局和园区管委会要完善与地块相关的供电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案。与储备土地直接相关的供电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土地开发(土地整理)支出,由区财政承担。 (三)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及市域(郊)铁路成都段部分电力通道、电气等费用,由相应项目业主承担。 (四)市政府已出台及后续支持电网建设政策明确的分担机制,按相应的政策执行。 以上未明确的特殊项目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专题研究,“一事一议”明确接入费用方案和实施主体。 三、实施流程及其他要求 (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提出土地出让年度计划,并包含土地性质、容积率等要素。 (二)区经信局牵头,兴蓉西集团公司负责,国网温江供电公司配合,根据土地出让年度计划、土地性质、容积率、土地使用用户的用电报装容量等条件,结合拟供电接入点位至用电地块的电力通道现状和拟建道路配套管线建设计划,开展电力接入工程项目包装工作。建设和投资方式分类如下: 1.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电气部分 由兴蓉西集团公司开展项目策划包装并履行相关决策流程后委托国网温江供电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国网温江供电公司负责根据招投标法及电力行业相关规定确定勘察设计单位、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等其他参建单位,促成参建单位与兴蓉西集团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并依据企业标准及相关规定,行使电力设施产权单位组织配电线路建设设计方案审查及竣工验收的职责。 2.电缆线路土建部分 既有电力通道能够满足地块用电需求的,在项目包装方案中明确予以明确,并取得国网温江供电公司的校核意见。需要新建电力通道的,由区经信局根据土地出让计划、已出让土地用电实际需求,在征求道路建设主管部门(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意见后,向兴蓉西集团公司下达建设任务,开展项目策划包装并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实施。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拆迁和青苗补偿的,由区土推办和区经信局根据职责负责发布拆迁任务,督促拆迁进度;由属地街道办负责具体拆迁工作;区财政负责资金保障。 (四)电力接入工程须按照《导则》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规范实施。 (五)2021年3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已出让或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梳理;园区管委会、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梳理以上用地用户的正式用电需求,对未取得供电方案的按本细则执行;对已取得供电方案的向用户做好政策解读,电气施工未开工且愿执行配套的按本细则执行。 (六)土地使用用户的用电报装申请应包含施工临电报装容量与正式用电报装容量需求。招引项目需在招引协议明确用户实际投运容量需在正式用电申请报装容量上下20%内浮动。实际投运容量超出正式报装容量上限的,需在协议明确超出容量部分需增容成本出资方式;实际投运容量未达正式报装容量下限的,需在协议明确供电设施浪费需增加间隔成本出资方式。 (七)原本就由区属国有公司实施的项目,其电力接入工程一并由同一家区属国有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实施过程参照第(二)条执行。 四、资产处置及运维养护 由国网温江供电公司建设或委托国网温江供电公司以市场化方式建管的项目建成并通电后,符合《导则》等有关规范要求并经国网温江供电公司验收合格后,可将电力接入工程相关资产无偿移交至国网温江供电公司,签订所有权移交协议,由国网温江供电公司负责后续运行维护管理。政府出资建设的电力通道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规范验收合格后,可无偿移交兴蓉西集团或国网温江供电公司,后续运行维护、升级改造、检修和事故抢修费用由接收单位负责。 五、附则 该细则由温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12月3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5月2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