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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委托招商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吸引力,进一步拓宽招商渠道,完善招商引资网络体系,助推“3+6”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构建,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成都市温江区委托招商管理办法(修订)》主要包括委托对象、委托招商项目、委托对象职责、奖励标准、奖励申报流程、附则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委托对象。具有丰富招商资源的科研院所、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高端智库、知名咨询机构、基金公司、专业招商公司、行业商协会和企事业等法人机构。 第二部分:委托招商项目。委托对象引荐的项目须符合国家环保、安全、能耗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我区产业布局、发展规划,项目投资方须为成都市区域外投资方(不含个人),且与温江区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并在我区注册成立项目公司。 第三部分:委托对象职责。提供内外资有效信息;促成双方互访洽谈;促成项目签约落地;对外宣传推介温江区投资环境、主导产业、相关政策;为我区举办各类招商活动提供帮助和支持,组织介绍优质企业到我区考察交流和参加各类招商活动。 第四部分:奖励标准。 (一)新引荐由高能级500强企业、国企、上市公司、外资企业、行业龙头等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亿元(或5000万美元),其中现代农业项目不低于1亿元(或1000万美元),且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协议总投资额30%的,在取得项目用地之后,给予委托对象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新引荐由高能级500强企业、国企、上市公司、外资企业、行业龙头、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瞪羚企业等投资,以购买或租赁产业园区、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工业楼宇等为主要载体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及研发设计、信息服务等具有强链补链延链功能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亿元(或2000万美元),且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协议总投资额20%的,在项目落地并装修开工之后,给予委托对象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新引荐未落户成都的世界500强企业在温江投资项目,在新设立二、三级子公司后,分别给予委托对象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引荐四川省以外的副省级及以上城市(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国企在温江投资项目,在新设立二、三级子公司后,分别给予委托对象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新引荐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含)以上的内外资项目,在项目公司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给予委托对象3万元一次性奖励;实缴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委托对象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新引荐项目开工之日起1年内在我区实际产生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含)以上的(不含土地购置费、购买物业),且达到土地出让合同或相关监管协议所约定的投资进度等要求,给予委托对象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3‰的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委托对象促成委托招商项目签约落地的,可按以上标准申报奖励。其中(一)至(三)项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申报享受,第(四)(五)项奖励可与其他三项任一项奖励叠加享受。 第五部分:奖励申报流程。 (一)登记备案。委托对象与我区相关单位(区投促局、区商务局、园区管委会等)签订《成都市温江区委托招商协议》,并在签订委托招商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到区投促局办理登记。 (二)奖励申报、审查复核及兑现。新引荐的委托招商项目,在达到奖励兑现条件后,委托对象在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提交《成都市温江区委托招商奖励申报表》等相关材料进行奖励申报。项目投资方、委托对象签字盖章确认后由项目经办人、项目经办单位审查复核签字盖章确认。奖励兑现程序参照我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解读机构、解读人、联系电话 《成都市温江区委托招商管理办法(修订)》解读机构:成都市温江区投资促进局 解读人:赖璐,联系电话:028-8263209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