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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温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5-11-20  责任单位:温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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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负责人:都静梅

    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电话:局办公室028-82728332;区社保中心028-82722696;区就业服务中心028-82728082;区劳动关系联调中心028-82728287;区人才中心028-82761006

    传真电话:82668850 办公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海科大厦6号楼2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09:00-12:00;13:00-17:00

    工作职能: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协同发展体系建设。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全区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工作。 (三)负责就业促进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就业政策,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全区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政策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基金决算草案,承担全区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监管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劳动能力鉴定有关工作。 (五)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制定并指导落实相关制度和标准规范;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六)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七)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牵头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和非法使用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配套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督(查)办相关重大案件;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行政执法工作。 (八)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管理、继续教育工作;贯彻执行博士后管理政策;负责海外留学回国人员来温江就业促进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机制,指导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九)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岗位聘用、考核培训、奖励处分、申诉等政策制度;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不含教育、卫健)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管理;贯彻执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相关政策;承担随军随调家属政策性安置工作。 (十)按规定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贯彻执行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和企业职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强化农民工就业创业和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 (十三)牵头负责区属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 (十四)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工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审批服务便民化和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安全生产、信访、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党群人事、机构编制、财务、后勤、资产管理、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提案建议办理等工作;负责本系统新媒体建设运营管理工作;牵头起草重要文稿;组织开展重大课题调研及新闻宣传工作。 (二)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牵头推进本系统法制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制审核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及培训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牵头协调政务服务管理;负责推进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综合管理;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岗位聘用、考核培训、奖励处分等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申诉等政策制度;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管理;负责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承担随军随调家属政策性安置工作。 (四)工资福利科。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收入分配、福利、退休、退职工作的综合管理,拟订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补贴、福利、工龄计算、退休、退职及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属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区属国有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指导和调控监督;参与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和镇(街道)临时聘用人员以及改革所涉单位人员的薪酬待遇研究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及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岗位津贴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按规定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五)人才开发科。负责人力资源协同产业发展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紧缺急需人才的引进、培育和服务;负责编制发布产业人才需求信息,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产业人才服务政策;参与全区产业人才规划、统计工作;负责博士后工作站相关管理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推行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制度;组织选拔和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专家人选;承担海外留学回国人员的管理协调及有关科研资助经费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工作;负责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 (六)工伤保险科。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政策、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工伤保险规划和标准;贯彻落实区域工伤预防、康复政策,负责实施工伤认定;指导监督经办机构落实工伤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劳动能力鉴定有关工作。 (七)基金监督管理科。牵头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管理,受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涉及基金安全的违法违纪案件;开展社会保险基金运行网络监督情况分析和预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配合审计部门开展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工作;牵头拟定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