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温江旅游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区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区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
(二)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加大旅游业的对外开放力度,推进旅游企业集团化,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制定和协调旅游行业有关财政、税收、外汇、信贷、价格、交通等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全区旅游统计工作,为发展旅游业提供信息服务。
(四)促进和引导旅游行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负责组织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与规划、协调与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负责国家、省、市、区下达的旅游基建项目的立项申报;对全区旅游度假区(村)、农家乐和其他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实施宏观指导和检查。
(五)负责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组织参加重大促销活动。
(六)组织、实施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和全区假日旅游信息预测预报工作。
(七)推行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监督检查。
(八)对全区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审核、申报经营出入境旅游业务;负责向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推荐三星级饭店;负责我区一、二星级饭店的评定和复核工作;审批旅行社(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协调交通运输、景区(点)秩序;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指导旅游安全、旅游娱乐、旅游商品的开发等工作;对旅游企业的经营和服务质量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协助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
(九)会同外事办管理全区旅游涉外事务,负责全区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管理和指导全区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旅游娱乐工作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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